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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支持企业渡过难关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

发布时间:2020-02-17   文章来源:瓜州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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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在做好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切实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支持企业渡过难关,努力将疫情影响降到最低程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融资支持

1.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要灵活运用无还本续贷、应急转贷、中长期贷款等措施,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授信;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应予展期或续贷;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时受困的企业,不得抽贷、断贷、压贷,2020年上半年中小微企业、个人经营性贷款余额和户数不低于2019年同期贷款余额和户数。(责任单位:县政府金融办、人行瓜州支行)

2.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加快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推广和应用,充分发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对贷款利率的引导作用,推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下调疫情期间企业新增贷款利率,并通过压低成本费率、减免逾期利息、调整还款期限等方式,确保2020年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明显低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支持帮助重点领域和资金困难的企业渡过难关。(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政府金融办、人行瓜州支行)

3.发挥融资担保作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加快业务办理效率,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2020年担保额不低于2019年担保额。对医疗医药物资生产经营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出现经营困难的相关企业统一执行1%的最低担保费率,将享受1%优惠担保费率的“小农创新”担保金额上限由500万元提高至1000万元。对于确实无还款能力的企业,为其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及时在担保范围内履行代偿义务。(责任单位:县政府金融办、人行瓜州支行)

4.提高信贷审批效率。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线上顾问、远程服务等方式,对中小微企业特别是受疫情影响的企业进行顾问服务,逐户了解企业受疫情影响及金融服务需求,实现企业需求与金融服务供给的精准匹配和高效转化。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建立绿色通道,对涉及疫情防控的信贷业务,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优先办理、即来即审”的原则,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责任单位:县政府金融办、人行瓜州支行)

5.调整征信记录报送。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企业和个人,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企业贷款、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根据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征信记录。(责任单位:县政府金融办、人行瓜州支行)

二、稳岗就业

6.返还失业保险费。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对上年度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不裁员或少裁员(裁员标准可放宽到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上年度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参保企业(裁员标准同上),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全省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上年末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政策执行期限按照国家和省上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7.缓缴社会保险费。受疫情影响对不裁员或少裁员(裁员数量低于员工总数的10%)的生产经营困难中小微企业,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不得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8.足额发放就业补贴。对受疫情影响、过去两年连续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和青年见习的企业,经申请可以列入高校毕业生和青年就业见习基地,按省、市计划内进企业就业高校毕业生月生活费补贴标准足额发放,助力企业招引人才。(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9.扶持开展职业培训。鼓励企业在疫情影响期间在线开展职工岗前培训、提升培训、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开发培训平台、购买培训课程、聘请培训师资的费用纳入职业技术提升培训补贴范围,补贴标准不高于职工人均500元(以2020年1月企业缴纳社会保障费职工人数为准),加紧开发推出面向全县企业、劳动者、培训机构的开放式职业培训网络平台。(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10.补助孵化园区减租。尚在三年政策扶持期内的省级就业创业孵化园区,为入驻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物业、网络费用的可以使用专项扶持资金弥补。历年认定市级就业创业孵化园区和已过扶持期的省级园区仍在认定标准以上的,减免小微企业的费用可申请市级就业补助资金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减免费用的40%10万元。(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11.加大创业担保力度。对疫情防控物资和群众生活物资生产、供应的小微企业和创业者,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个人、合伙创业或共同创业的企业和小微企业,可以申请不超过15万元、50万元和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科技局)

三、税收支持

12.申请税收困难减免。因疫情影响导致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的纳税人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由纳税人申请、经税务部门核准,可以申请税收困难减免。(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

13.申请延期缴纳税款。对因受疫情办理申报困难的纳税人,由纳税人申请、经税务部门核准,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经税务部门核准,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

四、降低成本

14.减免企业商户房租。对承租国有企业和国有单位商铺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商户和中小企业,减免不少于3个月租金(其中一个月全免、两个月各减免50%,减免的租金由企业上缴财政的经营性门店出租收入中承担)。入孵入驻工业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中小企业,减免不少于3个月租金。鼓励商业企业、创业园、创业就业基地(园区)、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对入孵入驻的中小企业和商户进行房租减免,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房减免租金,参照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减免,具体由双方协调解决。(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科技局、县工信局)

15.缓解企业用能成本。对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等,受疫情影响缴费确有困难的,经企业申请并作出承诺后实行“欠费不停供、不收滞纳金”措施,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由企业补缴各项费用。(责任单位: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国网瓜州供电公司)

16.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对医用口罩、防护服、护目镜、消毒液等疫情防控物资和鲜活农产品实施绿色通道政策,优先保障绿色通道车辆快速通行,最大力度简化流程,支持企业便捷高效组织运输。(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

17.优化用电需求调整。电力客户申请暂停、减容、暂停恢复、减容恢复时,不受“暂停用电不得小于15天”限制,按实际暂停天数免收基本电费。电力客户申请变更基本电费计收方式(变压器容量、合同最大需量、实际最大需量),不受“计费方式变更周期”限制,客户可以在当月(期)申请下一个月(下个计费周期)的计费方式;同时对因抗击疫情需要扩大产能的用电企业,如选择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结算基本电费,超过合同约定最大需量105%的部分按实收取,不加倍收取基本电费。(责任单位:国网瓜州供电公司)

18.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按照自愿申请原则,对在我县注册的已依法缴纳质量保证金、领取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暂退其已依法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现有交纳数额的80%(被法院冻结的保证金不在此次暂退范围之内),支持旅行社积极应对当前经营困难。暂退的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于2022年2月8日前如数交还。(责任单位:县文旅局)

五、应急保供

19.新增防控产品产能。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引进防护类、消杀类产品生产企业,大力支持本地企业引进设备和技术,协调解决项目前期、申报审批、资金争取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力争新增医用口罩、防护服、护目镜、消毒液等防护类、消杀类产品产能。(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局)

六、优化服务

20.加快项目前期进度。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健全县级领导联系服务企业(项目)制度,抓紧完成年度计划重点项目、谋划项目及招商项目前期有关工作,大力推行“不见面审批”,实行“招商部门全程代办制、审批部门负责办理制”,通过部门内部对接或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信息化手续办理相关手续,加快推进项目落地建设。(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住建局、县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县直相关部门)

21.优化项目建设服务对疫情期间新开工建设的项目,以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等方式选择相关资质条件的建筑企业承建;对在建的政府投资项目视疫情发展顺延工期,减免相关违约金,适当调整人工费和材料费,倡议建筑施工设施租赁企业减免疫情期间的租金。(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22.简化政府采购手续。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应以满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首要目标,建立采购绿色通道,可不执行政府采购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采购单位应建立健全紧急采购内控机制,加强疫情防控采购项目采购文件和凭据的管理,留存备查。(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23.加快扶持资金兑现。开展涉企财政资金兑付情况督促检查,切实清理应拨未拨扶持资金,在上半年前必须全部兑付到位。对受疫情影响企业,除发生重特大环境事件、安全生产事故和社会稳定事件外,其他事项原则上不作为政策兑现的否决条件。(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工信局、县直相关部门)

24.加大清欠工作力度。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清理拖欠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账款工作的有关要求,加快或提前支付拖欠账款进度,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相关款项,不得形成新增逾期拖欠。(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工信局,县直各部门、单位)

25.减少各类督促检查。尽量减少到企业进行督查检查、观摩学习,坚决做到可搞可不搞的一律不搞,能撒销的坚决撤销,能合并的坚决合并,确需进行督促检查的,报经政府同意后方可进行,保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责任单位: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工信局,县直各部门、单位)

26.保障企业恢复生产。持续转变观念,想尽一切办法帮助企业恢复生产,为企业生产、原料储备、设备购置、产品销售提供全方位服务,疏通渠道、减少堵点,力争将疫情防控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降到最低。(责任单位: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工信局,县直各部门、单位)

27.解决企业用工困难。县人社局要建立健全企业用工协调沟通机制,了解企业用工困难,及时收集、整理企业用工信息,持续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各行业部门要急企业所急,利用县乡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加大企业空岗和职位的介绍,积极推荐本地劳务人员务工就业。(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28.协助制定防疫方案认真执行中央和省、市关于切实加强疫情科学防控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要求,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协助企业制定防疫方案,落实防控措施,帮助解决居家隔离难题,支持企业渡过难关,实现企业生产有序恢复。(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

29.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等部门要依法保护中小企业和企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慎重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拘留等措施,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对无羁押必要的要变更强制措施;优化完善工作机制,简化立案、送达、调解、法律援助、审理和执行等程序,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最大限度支持中小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履职时,对中小企业轻微违法违规行为,要实行预先提醒、主动指导、及时纠正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

30.建立政策支持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加强调查研究,坚持“一业一策”精准扶持,积极引导企业创新经营模式,化危为机,众志成城,共克时艰。(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本政策措施执行期自发布之日起暂定为6个月(文中具体措施有明确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因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响应结束等原因政策措施不再有必要性的自然失效)。国家、省上相关政策发生调整时,以国家、省上相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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