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瓜州县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2-24   文章来源:瓜州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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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9〕44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9〕111号)《酒泉市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实施方案》(酒政办发〔2020〕4号)文件精神,积极应对非洲猪瘟等因素对生猪生产、市场供应带来的影响,全面落实“菜篮子”县长负责制,保障市场有效供给,建立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长效机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市场主导、总量调控,稳定发展、满足需求,政策支持、减少波动”,以加快转变产业发展方式、提高综合生产能力为核心,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给,促进农民增收,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二、发展目标

全县生猪产业发展的质量、效益和竞争力稳步提升,猪肉供应保障能力持续增强,力争到2020年底,生猪产能达到3万头以上,自给率达到100%以上。到2022年,产业转型升级取得重要进展,养殖规模化率达到65%左右,规模养猪场(户)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到2025年,产业质量明显提升,养殖规模化率达到75%,规模养猪场(户)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落实扶持政策。要认真贯彻落实种猪场和规模养猪场(户)贷款贴息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的政策,并将建设资金贷款纳入贴息政策范围。要落实好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生猪养殖企业临时贷款贴息、提高生猪保险保额、标准化规模养殖补助等政策措施。要积极向上对接争取项目资金,加大生猪生产扶持力度,稳定能繁母猪和生猪存栏,扩大生猪出栏规模。金融机构要积极支持生猪产业发展,不得对养猪场(户)和屠宰加工企业盲目限贷、抽贷、断贷。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要把支持恢复生猪生产作为当前的重要任务,积极为符合条件的生猪养殖主体提供信贷担保服务。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金融办

(二)保障猪肉市场供应。加强猪肉储备调节,以活体储备为主,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社会冷库资源参与猪肉收储。严格落实地方冻肉储备任务,合理把握投放节奏和力度,确保重要节假日市场有效供应。适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合理调整养殖结构,加快发展家禽、肉牛、肉羊生产,积极扩大水产养殖规模,更好保障市场供应。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保障种猪、仔猪及冷鲜肉有序调运。加强规模养猪场跟踪监测,强化生猪生产形势分析,定期发布市场、价格动态信息。加强猪肉价格监管,切实维护生猪及其产品正常生产流通秩序。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局

(三)强化非洲猪瘟防控。进一步压实非洲猪瘟防控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压实生猪养殖、贩运、交易、屠宰、加工等环节从业者的主体责任。指导督促生产经营主体配备检测设施装备,提升自检能力。加强源头管控,严格落实餐饮单位餐厨废弃物“三书一台账”管理制度,禁止泔水喂猪;严格执行落实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管理、落地报告和隔离观察制度;加强动物疫病防控技术培训和分类指导,统筹做好非洲猪瘟以及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养殖场(户)落实清洗消毒、隔离观察、无害化处理等措施;加大病死猪检测报告,发现生猪异常死亡要及时进行实验室检测并按程序进行报告;加强生猪产品采购管控,严防染疫生猪产品进入食品加工流通环节。建立健全疫情报告核查制度,对迟报、瞒报导致疫情扩散蔓延的,从严追责问责。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健全动物疫病防控体系。统筹做好非洲猪瘟以及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完善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置体系,健全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物资储备和应急队伍建设。加强动物疫病防控技术培训和分类指导,落实清洗消毒、隔离观察、无害化处理等措施,提升养猪场(户)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引导养殖场、养殖合作社创建无疫区和无疫小区,实行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不断提升兽医实验室能力建设,加大经费投入,改善基层兽医实验室动物疫病检测条件,提升公共检测机构能力。落实食品加工经营主体检查检测制度,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厂非洲猪瘟自检制度和官方兽医驻厂制度,对不符合检疫检测要求的屠宰厂依法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关停;加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所、公路动物检疫检查站、动物检疫申报点等基础设施建设,补齐动物防疫设施设备短板。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加快生猪养殖项目审批落地。落实有关“放管服”改革要求,对新建、改扩建的养猪场(户)简化程序、加快审批。要继续推进生猪养殖项目环评“放管服”改革,对5000头以下生猪养殖项目施行在线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制。积极探索开展环评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工作,对5000头及以上生猪养殖项目,环评审批部门在收到告知承诺书及环境影响报告书等要件后,可不经评估、审查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同时要做好环评与排污许可、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管理的衔接,对规模以下生猪养殖项目和不设置污水排放口的规模以上生猪养殖项目,不得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和取得总量指标。粪污经过无害化处理用作肥料还田,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规范要求且不造成环境污染的,不属于排放污染物,不宜执行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自然资源部门要完善设施农用地政策,保障生猪养殖用地。生猪养殖项目建设主体要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不得在禁养区内建设生猪养殖场。建设过程中要配套建设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要落实好与养殖规模相匹配的还田土地,无法资源化利用的要明确污染处理措施,按照国家和地方标准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瓜州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加快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全面开展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创建,引导规模养殖场新(改、扩)建高标准圈舍,配套高效生产设施,推广成熟高效的饲养管理、养殖废弃物处理利用、动物防检疫先进技术,强化生产管控,提高标准化规模养殖水平。支持引导规模养殖场建设完善粪污收集、处理、储存、利用设施,按照“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资源化和监管常态化”的标准要求,提高生猪标准化养殖比重。积极与省、市对接,申报生猪家禽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项目建设,每年创建市级以上标准化示范场1个。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瓜州分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引进培育大型龙头企业。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一些有投资意愿的企业来我县兴办大型生猪养殖场,同时扶持培育一批本地有实力、有规模、高起点的大型养殖场,提升生猪产业化发展水平。要充分发挥养殖企业、大型规模养殖场的带动作用,通过统一生产、统一营销、技术共享、品牌共创等方式,与中小养猪场(户)建立稳定的利益共享机制。要引导养殖场(户)加强精细化规范化饲养管理,推广应用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设施设备,施用精准配方。鼓励生猪规模养殖场配套建设在线可视化智能监控系统,推进可视化监管。加强对中小养猪场(户)、散养户的指导帮扶,帮助中小养猪场(户)、散养户提高生产经营管理水平,不得对其强行清退。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瓜州分局、县商务局

(八)强化加工物流配送。鼓励生猪养殖企业或大型生猪养殖场建设屠宰加工厂,挖掘提升生猪产业价值链,促进育繁养宰加销一体化融合发展。加快建立冷鲜肉品流通和配送体系,积极推行猪肉产品冷链调运,提高生猪产品加工储藏能力和长距离运输能力,加快实现由“运猪”向“运肉”转变,逐步减少活猪跨市县调运。对生猪屠宰加工企业在用地、信贷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冷链物流企业用水、用气价格与工业同价,生产用电执行农业电价,降低物流成本。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

(九)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途径,推进生猪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大力推广节水、节粮、节能等清洁养殖工艺,推广“三改两分一利用”(改水冲粪为干清粪、改无限用水为控制用水、改明沟排污为暗沟排污,干湿分离、雨污分离和资源化利用)模式,推广粪污全量收集利用、水肥一体化等技术,扶持生猪养殖场和第三方组织建设粪便收集运输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支持在田间林地配套建设管网和储粪(液)池,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促进种养结合。积极探索建立堆肥发酵就地就近消纳、养殖+有机肥生产+种植、养殖+沼气+沼渣(沼液)还田利用等多种模式。创建一些粪污综合利用示范点,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推进生猪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深入开展。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瓜州分局

(十)加强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依托现有机构编制资源,建立健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中,落实动物防疫执法责任,突出强化动物防疫执法力量。加强乡镇畜牧兽医站建设,配备与养殖规模和工作任务相适应的防疫检疫等专业技术人员,县级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必要时采取措施增强工作力量。县财政要统筹安排资金,保障畜牧兽医工作经费和专项业务经费,改善乡镇畜牧兽医站设施设备条件,全额落实村级动物防疫员补助经费,确保乡镇畜牧兽医技术推广、动物防疫、检疫和监督工作正常开展,村级防疫工作落到实处。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靠实工作责任。严格落实“菜篮子”县长负责制,各乡镇、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全力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规划引导,出台专门政策,在养殖用地、资金投入、融资服务、基层防疫机构队伍建设等方面要加大安排和保障力度。要增强大局意识,把握发展阶段,尊重市场规律,积极发展生猪生产,做到稳产增产。

(二)加大金融支持。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为生猪生产发展提供信贷支持,探索将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等纳入抵质押物范围。

(三)保障生猪养殖用地。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合理安排新增生猪养殖用地。完善设施农用地政策,合理增加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取消15亩上限,养殖场外建设的洗消中心视为附属设施用地,严防出现“一刀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切实保障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等设施用地需要。在非禁养区,要鼓励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四荒地”发展生猪生产。

(四)强化法治保障。严格落实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大执法监管力度,督促养猪场(户)、屠宰加工企业等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依法查处生猪养殖、运输、屠宰、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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