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心灵驿站,专业知识网站!
当前位置: 心灵驿站> 酒泉> 敦煌>>人民调解春风化雨,为民解忧润物无声——敦煌市月牙泉司法所成功调处一起损害赔偿纠纷

人民调解春风化雨,为民解忧润物无声——敦煌市月牙泉司法所成功调处一起损害赔偿纠纷

发布时间:2020-03-20   文章来源:敦煌市司法局月牙泉司法所   
字号:

用手机扫描二维码在手机上继续观看

手机查看

本网讯(通讯员郝倩)眼下是疫情防控时期,却也是春耕农忙季节,农村多发家庭、邻里、土地等方面的矛盾纠纷,敦煌市司法局月牙泉司法所发挥职能,扎实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全力维护疫情期间辖区社会稳定。就在3月19日,月牙泉司法所联合村委会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土地占用问题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19日上午,月牙泉镇杨家桥村五组村民张某来司法所反映,同村村民李某擅自将她种在地头的杏树铲除,导致她造成了经济损失,要求李某赔偿种植杏树的损失。在了解事情原委后,所长焦军和带领工作人员及时开展调查,向杨家桥村委会以及相关队长了解具体情况,并进行了实地勘察。随后月牙泉司法所围绕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以事实为依据,用法律作准绳,从多角度、多渠道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是张某种植杏树的这块土地,由于在之前生产队修建水渠后村委会没有及时告知张某、李某此地的归属,双方均认为这块土地归自己所有,因此出现了李某未经张某同意铲除了杏树,属于村委会的过失,应由村委会对张某做出补偿。第二是根据《物权法》规定,地上的树苗所有权归张某所有,李某擅自将树苗铲除违反了《森林法》相关规定,属于行为不当,但鉴于李某实际情况,对此予以批评教育即可。第三是此土地本属于集体所有,由集体收回,任何人都不得随意侵占,村委会赔偿张某500元补偿金后,双方不得再因此事发生矛盾纠纷。看过协议后,双方均无异议,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捺印,该宗土地赔偿纠纷得到成功调处。

此案得到完美的解决,突出了人民调解作为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法理制度,在解决人民矛盾中起了“第一道防线”作用,更凸显了当前人民调解工作的优越性、快捷性、灵活性,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衔接,保障纠纷彻底化解,月牙泉司法所使其发挥到淋漓至尽。

祝福文案
志愿技巧
网名昵称
祝福的话
心情文案
经典语录
故事人生
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