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鼓励和支持金融业发展改革与创新业绩监测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酒政办发〔2020〕1号)要求,为进一步鼓励金融机构全面提升服务效率和水平,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更好地促进我县经济发展,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部署要求,充分调动金融机构工作积极性,推进金融改革创新,拓展融资渠道,扩大信贷总量,优化贷款结构,着力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为瓜州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金融保障。
二、评价对象
评价对象为在瓜州县设立一年以上(含)的县级银行业金融机构、县级保险业金融机构。其中:县级银行业金融机构分为政策性银行和商业性银行两类,县级保险业金融机构分为财产险机构和人身险机构两类,实行分类评价。被评价金融机构的数据均采用全县数据。
三、评价指标
评价指标按照县级银行业金融机构、县级保险业金融机构分别设置。评分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以定量为主,定性为辅。
(一)县级银行业金融机构
评价指标为100分制,定量评价占70分,定性评价占30分,两者合计为最终得分。
1.定量评价(70分)
(1)商业银行定量评价
信贷规模指标(20分)。①贷款余额(5分),按排名先后依次赋分,第1名得5分,依次递减0.1分;②贷款增量(5分),按排名先后依次赋分,第1名得5分,依次递减0.1分;③贷款增速(5分),按排名先后依次赋分,第1名得5分,依次递减0.1分;④存贷比(5分),按排名先后依次赋分,第1名得5分,依次递减0.1分。
信贷投向指标(30分)。①小微企业贷款余额(7.5分),按排名先后依次赋分,第1名得7.5分,依次递减0.2分;②小微企业贷款增量(7.5分),按排名先后依次赋分,第1名得1.3分,依次递减0.2分;③涉农贷款余额(7.5分),按排名先后依次赋分,第1名得7.5分,依次递减0.2分;④涉农贷款增量(7.5分),按排名先后依次赋分,第1名得7.5分,依次递减0.2分。
不良贷款指标(15分)。①不良贷款余额(7分),按排名先后(倒序)依次赋分,第1名得7分,依次递减0.2分;②不良贷款率(8分),按排名先后(倒序)依次赋分,第1名得8分,依次递减0.2分;③不良贷款化解情况,不良贷款余额净增加500万,扣0.1分,扣完为止,不良贷款余额净减少500万,加0.1分,加满为止。该项的分值从前两项指标得分总额中加减,形成最后得分。
网点建设指标(5分)。①标准网点(1分),按排名先后依次赋分,第1名得1分,依次递减0.1分,减完为止;②离行式自助网点(1分),按排名先后依次赋分,第1名得1分,依次递减0.1分,减完为止;③农金室建设(3分),按排名先后依次赋分,参与农金室建设的,按照参建数量第1名得3分,依次递减0.2分,减完为止;未参与此项工作的,不得分。
(2)政策性银行定量评价
农业发展银行瓜州县支行实行单独评价,评价执行国家政策指标和贷款指标。
执行国家政策指标(50分)。严守粮油收购管理各项政策,不发生因农发行原因出现“卖粮难”“打白条”和粮油收购销储等资金没有及时足额供应等情况,由农发行提供相关完成情况,评价小组按完成情况分优秀(50分)、良好(40分)、一般(30分)三档进行赋分。未完成的,该项得0分。
贷款增速指标(8分)。全省系统内平均水平(4分),达到全省系统内平均水平得3分,每超过1个百分点加0.5分,加满为止;全市系统内平均水平(4分),达到全市系统内平均水平得3分,每超过1个百分点加0.5分,加满为止。以上两项每降低1个百分点分别扣0.5分,扣完为止。
贷款增量指标(8分)。新增贷款达到年初拟定额度得6分,每超过1000万元加1分,加满为止;每降低1000万元扣1分,扣完为止。
不良贷款指标(4分)。①不良贷款余额(2分),低于全县平均水平得1分,每减少500万元加0.5分,加满为止;②不良贷款率(2分),低于全县平均水平得1分,每降低0.1个百分点加0.5分,加满为止。
2.定性评价(满分30分)
(1)监管部门处罚(5分)。①银行业金融机构因违规受到管理(监管)部门查处的,每发生1例扣2分;②银行业金融机构发生重大经济案件,被司法部门立案查处的,每发生1例扣3分。该项分值可以为负分。
(2)地方税收贡献度(10分)。按照排名先后依次赋分,第一名得10分,依次递减0.5分。
(3)政银企担对接项目落实(10)。按照政银企担对接项目贷款余额排名先后依次赋分,第一名得10分,依次递减0.1分。
(4)政府工作参与度(5分)。按照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重要会议和相关活动、交办事项情况以及信息(数据)报送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对参加会议活动、报送数据材料等方面存在未落实的情况,每发生一次扣减0.2分。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二)县级保险业金融机构
定量评价满分80分,定性评价满分20分,两者合计为最终得分。
1.定量评价(满分80分)
稳定增长指标(45分)。该指标为保险机构原保险保费收入合计。①当年保费收入(15分),按照排名先后依次赋分,第1名得15分,依次递减0.5分;②保费增量(15分),按照排名先后依次赋分,第1名得15分,依次递减0.5分;③保费增速(15分),按照排名先后依次赋分,第1名得15分,依次递减0.5分。
经济补偿指标(25分)。该指标为保险机构赔付(给付)支出。①当年赔付(给付)额(5分),按照排名先后依次赋分,第1名得5分,依次递减0.1分;②赔付(给付)增量(10分),按照排名先后依次赋分,第1名得10分,依次递减0.2分;③赔付(给付)增速(10分),按照排名先后依次赋分,第1名得10分,依次递减0.2分。
地方税收贡献度(10分)。按照排名先后依次赋分,第1名10分,依次递减0.5分。
2.定性评价(满分20分)
(1)监管部门处罚(3分)。保险机构收到监管函或监管谈话通知书的,每发生1例扣1分;因违规受到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每发生1例扣1分,该项分值可以为负分。
(2)支持农业政策性保险(8分)。①政策性保险(5分)按照排名先后依次赋分,第1名得5分,依次递减0.1分;②农金室建设(3分),参与农金室建设的,按照参与数量第1名得3分,依次递减0.1分。未参与以上两项工作的,不得分。
(3)“险资入瓜”(5分)。引入保险资金并落地,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直接记5分(暂不按资金量赋分)。
(4)政府工作参与度(4分)。按照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重要会议和相关活动、交办事项情况以及信息(数据)报送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对参加会议活动、报送数据材料等方面存在未落实的情况,每发生一次扣减0.2分。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三)扣罚规定
各金融机构如出现以下事项之一的,取消其当年评优资格。
1.在金融运行过程中,由于未及时采取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措施,发生群访群诉事件,导致辖区金融不稳定的;
2.因内控制度不健全或管理不善,导致重要业务系统连续停止运行半个工作日以上,或造成系统被破坏导致业务瘫痪等严重后果的;
3.县级金融机构班子成员涉嫌重大违纪、经济犯罪、刑事案件的;
4.机构工作人员和雇佣经纪人,扩大产品收益宣传,以欺骗、违规手段招揽客户、营销产品,造成恶劣影响或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四、评价结果运用
(一)评价结果公布。综合评价结果和各银行、保险业金融机构申请参与评价情况,由县政府发文予以公布,并向其上级部门和辖区金融监管部门进行反馈。
(二)与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挂钩。银行业金融机构评价结果指标作为财政资金存放管理的重要依据,根据《瓜州县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瓜政办发〔2019〕95号)相关规定,在瓜州县本级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加减分指标中体现。
(三)与政策性保险招标挂钩。保险业金融机构评价结果指标作为政策性保险招标的重要依据。
(四)评价激励。设立县长金融奖,对年度评价中排名靠前的银行、保险、金融机构颁发县长金融奖荣誉证书(奖牌),并优先享受县政府出台的有关奖励政策。
(五)专项工作先进单位。对县级银行业金融机构、县级保险业金融机构分别设置专项工作突出单位奖,对获得专项工作突出单位颁发单项奖荣誉证书(奖牌)并进行公布。
1.县级银行业金融机构专项工作先进单位
(1)信贷投放工作先进单位。按照信贷规模指标评价结果,选取若干家作为信贷投放工作先进单位。
(2)不良贷款处置工作先进单位。按照不良贷款指标评价结果,选取若干家作为不良贷款处置工作先进单位。
(3)支持小微企业、“三农”发展工作先进单位。按照信贷投向指标中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贷款子指标评价结果,选取若干家作为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工作先进单位。
(4)支持地方税收贡献工作先进单位。按照地方税收贡献指标评价结果,选取若干家作为支持地方税收贡献工作先进单位。
2.县级保险业金融机构专项工作先进单位
(1)保险服务发展工作先进单位。按照保险机构企业财产保险、保证保险、信用保险、工程保险保费规模总量进行排名,从排名靠前的单位中选取2家作为保险服务发展工作先进单位。
(2)保险产品创新工作先进单位。按照保险产品创新和试点业务的开展情况,选取1家作为保险产品创新工作先进单位。
五、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县政府建立金融工作评价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单位由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政府金融办、县税务局等单位组成。评价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
县财政局负责对财政资金存放情况进行落实。负责做好评价的组织、协调、统计、汇总等工作;负责沟通协调人民银行瓜州县支行做好统计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存贷款在内的各项业务数据统计核实,负责沟通协调上级监管部门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增贷款与不良贷款、标准网点数量、离行式自助网点数量等情况的统计核实和保险业金融机构相关数据的核实。
县发改局负责汇总梳理全县相关项目融资需求信息库并动态跟踪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县工信局负责汇总梳理全县工业企业融资需求信息库并动态跟踪企业项目建设进展和运营情况。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汇总梳理全县农业政策性保险开展情况。
县税务局负责统计各银行、保险金融机构在瓜州县缴纳税费情况。
评价小组可以视评价工作需要对被评价单位进行现场核查。评价小组各职能单位要特别注重对金融机构日常工作的监测管理,把日常监测和年底评价结合起来,形成科学有效的全过程监测评价体系。
(二)突出过程管理。评价每年开展一次,由各银行、保险业金融机构提出参与评价申请,并按要求对评价内容进行逐条逐项自查自评,以书面形式于次年1月15日前将自评材料(附清单)报送评价小组办公室。由评价小组办公室将材料汇总后报相关部门统计核实,各相关部门于1月底前将统计核实结果报送评价小组办公室,经评价小组成员单位联合审核后,汇总评价结果,报县政府备查和公布。
(三)严肃评价纪律。评价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按要求报送相关数据和材料;评价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严格评价程序和评价标准,做好相关评价和督查工作;评价结果出现失误的,要视情况追究相关责任。被评价单位对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评价小组反映。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附件:1.瓜州县鼓励和支持金融业发展改革与创新业绩监测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银行业金融机构业绩评价表;
3.保险业金融机构业绩评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