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驻瓜有关单位: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环办土壤[2019]55号)和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甘环土壤发[2019]13号)以及酒泉市生态环境局、酒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酒环发[2019]503号)文件精神,为优化畜禽养殖业结构和布局,加强和规范瓜州县畜禽规模养殖污染综合治理工作,促进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对我县2018年划定的畜禽养殖禁养区进行优化调整,现将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瓜州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调整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调整区域
1.文物保护区。《调整方案》将文物保护建设控制地带保留为禁养区,将原方案中的文物边界外延500m范围取消。
2.主要交通道路。《调整方案》将已建以及在建交通干线(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两侧外延500米范围调整出禁养区。包括:兰新铁路、兰新高铁、瓜敦铁路、g312国道、g215国道、s216省道、s314省道、g3011柳格高速、g30连霍高速公路及重点景观性道路两侧各500米范围。
3.湿地(含河流、水系及水功能区)。《调整方案》将原湿地,含河流、湖泊、泥炭地、沼泽、水泉等,湿地边界外延50米范围内及湿地保护区或者外围保护地带调整出禁养区。
4.乡镇文化教育和居民集中居住区。《调整方案》将乡镇街道建成区边界500米范围调整出禁养区。
5.基本农田保护区、公益林地保护区。《调整方案》将基本农田保护区、公益林地保护区范围调整出禁养区。
二、保留区域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瓜州县城区供水水源地1处,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38处,总面积1.0625km2,水源地饮用水水源保护一级保护区范围内为禁止养殖区域。
2.城市规划建成区。依据瓜州县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年),规划建成区范围:北至北外环,南至北干渠,西至县污水处理泵站西侧,东至总干渠,总面积11.01km2。该区域为禁止养殖区域。
3.自然保护区。瓜州县行政区划范围内有甘肃安西极旱荒漠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甘肃瓜州县塘墩湖省级自然保护区。两个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为禁止养殖区域,总面积1678.99km2。
4.文物保护区。依据国家文物局和甘肃省文物局文件,瓜州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共有世界遗产1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0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3处,将文物保护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划定为禁养区,总面积8.2575km2。
瓜州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详细调整情况见《瓜州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调整方案》文本。
原《瓜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瓜州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瓜政办发[2018]195号)文件从即日起予以废止。
附件:《瓜州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调整方案》
瓜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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