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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六问”瓜州县工商管理局(网友5201314)留言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06-11   文章来源:瓜州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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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20年6月6日

留言内容:

尊敬的各位领导:

六问”瓜州县工商管理局鉴于瓜州县工商管理局干部谭丽霞在瓜州县图书馆东南侧游乐场区域的粗暴亦或者称为不文明执法(管理)行为,有几点疑问,特请贵部门回复。

第一,请问瓜州县工商管理局的主要职能为何?如果其职能有办理证照一项,请问为何拒绝流动商贩的办证申请?如流动商贩不符合保证条件,为何要再三催促前往工商局办理?拒绝保证而又再三催促办证,没有办证而又禁止摆摊销售,请问这属于什么逻辑?

第二,请问工商管理局是否为执法部门?如果是执法部门,行政执法基本制度以及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中的“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是否需要遵守?如果不是执法部门而是管理部门,请问在从事管理工作的过程中,是否可以代监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亦或者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使其指责,要求商贩禁止买卖特定商品?即使和市场监管部门联合执法或者从事管理工作,是否有主次之分,是否应该按照各自职责进行管理?

第三,如果是正常执法或者从事管理工作,是否可以做到文明执法?而不是张口就骂。从事摆摊销售的人员多为老人和妇女,本就为弱,为何执法时粗暴执法?难道“文明执法,弹性管理,放管服”这些都是高喊着的口号而非需要贯彻落实见效落地?(骂老人“老不要脸”),按照贵局干部(领导)谭丽霞的说法,难道老人就应该衣来伸手 饭来张口?难道老人就应该在家等候儿女的孝顺而不是自食其力?难道老人就不应该发挥余热为这个社会做一点贡献?摆摊销售人员和政府工作人员虽有职责之分,但都是行业服务人员,为何贵局干部就可以高高在上恶语相加指责谩骂一位年逾古稀为了生活而奔波的老人?

第四,中央两会刚毕,中央文明办对创建文明城市发布相关新规:今年全国文明城市测评指标,明确要求不将占道经营、马路市场、流动商贩列为文明城市测评考核内容。一句话,占道经营、路边市场、流动商贩,不作为2020年文明城市考核内容,地摊经济得到国家支持。而总理李克强也呼吁各大城市优化服务,鼓励广大民众从事户外经营,推动社会经济向前发展。在此请问瓜州县的政策是和中央有异嘛?还是瓜州县工商部门另有相关政策?只要从事的行业,买卖的商品合法合规,不应该得到相关部门的支持吗?即使特定商品可禁止销售,为何要搞“一刀切”,禁止销售所有种类的商品?请问矿泉水,小吃零食是否属于禁止买卖之列?

第五,工商管理局干部(领导)谭丽霞粗暴干预正常经营,在与摊贩争执之后自觉理亏,躲往他处,食药监工作人员上前告知周边摊贩可以正常经营。请问一县之政策为何有不同之规定?难道政策可以随意变动或者随意解释?

第六,抛开执法与管理不谈,尊老爱幼本为我中华民族传统之美德,尤其是在建设和谐社会的今天,尊老爱幼更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题中之义,作为人民公仆,作为党和政府的干部(领导),难道就可以避之不谈而谩骂老人“老不要脸”?如果自食其力的老人可以冠名为“老不要脸”,那自食其力的年轻人是不是也可以同样冠名?只是年龄不同罢了!习近平主席在新年贺词里说:“新时代是奋斗者的时代”,难道“奋斗者”这个群体还有年龄之分吗? 恳请贵局一一回复

答复单位: 瓜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答复时间:2020年6月9日

答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您好:

十分感谢对瓜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干部在执法过程中的行为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意见。

近期,瓜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落实《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深化食品“三小”(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整治提升,摸清底数,健全档案,明确事权,落实通用卫生规范和生产加工操作规范。随着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深入推进,特别是个体经营者逐渐复工后,我局按照网格化监管的要求,将执法人员划区分片,引导各类小摊点规范经营,并在夜间派出监管执法人员,加强安全巡查,鼓励引导小摊点拓展就业空间,激发消费活力,繁荣城乡市场。在此期间,相关监管执法人员对助推地摊、夜市经济的相关政策措施学习不及时,未及时落实到位,出现执法不文明行为,在此致以深深地歉意。

今后,我局将继续放宽流动摊贩经营政策,加大对监管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和政策宣传,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助力地摊经济、夜市经济发展。同时,请广大群众和经营户对我们的监管执法工作给予大力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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