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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满不自喜 自查促提高 --玉门市人民检察院开展司法救助案件专项评查活动

发布时间:2020-06-16   文章来源:玉门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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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进一步加强检察工作规范化建设,切实提高司法救助案件办理质效,玉门市院开展了司法救助案件专项质量评查活动。检察长王晋方说:“我院办理的2件司法救助案例连续两年被评为全省十佳、优秀案例,虽然我们的司法救助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但我们并不能停留在获得成绩的沾沾自喜中,我们的工作中还有很多不足,如对国家司法救助对象及条件的把握的精准度不高,救助范围还需进一步拓展等问题,开展一次专门的案件评查很有必要。”

为了评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玉门市院组成了评查小组,选派有资深办案经验的员额检察官2人进行主评查,辅助人员2名协助工作,对2017年以来办理的13件司法救助案件进行了重点评查。评查以查阅案卷的方法为主,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规定(试行)》《甘肃省国家司法救助实施办法(实行)》等规定,采用交叉评查原案办案人员回避的方式,客观、公正、全面地对案件质量作出评价。具体评查内容包括当事人基本情况、主要诉求、基本案情、证据收集、程序应用、法律适用、处理结果、救助金发放、社会效果等。

经评查,玉门市院2017年至2019年办理的司法救助案件,按照中央政法委等6部委印发的《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和《甘肃省国家司法救助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严格按照救助8种情形和不予救助7种情形把握救助标准和条件,严格告知、申请、审批和发放救助资金4个程序,资金申报材料真实,不存在该救未救不该救而救助的问题,不存在跨年度重复救助情况,救助资金发放程序严格按照规定实行,采取公开、集中发放的方式,广泛接受监督。专项资金到位后均及时发放给救助对象,没有擅自变更被救助对象等问题。办理的13件救助案件中,有10件案件省检察院予以支持,且案件质量高,达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被评为优质案件。

玉门市院将不断总结工作经验,将案件评查的过程转化为提高案件质量、提升执法公信力的过程,进一步促进办案能力和执法水平的提高,在延续好的工作机制的情况下,进一步强化司法为民意识,有序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达到以救急帮困、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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