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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门市人民检察院‍ 完善检调对接机制 搭建“大调解”新平台

发布时间:2020-07-01   文章来源:玉门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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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孙莉 徐芳)为进一步妥善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规范和推进检察机关依法办案与人民调解工作的衔接,玉门市人民检察院在进驻玉门市社会治理服务中心,设立检调对接办公室,并由专人专职“常驻”社会治理服务中心的基础上,近期,又进一步规范了“检调对接”机制,创新性的运用“恢复性司法”理念,为社会综合治理搭建了新的平台。

 

一是完善检调对接机制。与玉门市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协商制定了《玉门市人民检察院检调对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对检调对接的性质、工作原则、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工作、民事行政申诉息诉和解工作、涉检诉求和解工作、检调对接程序、组织机构及工作制度进行了细化,形成了具体的规范性文件。拟制了相应的文书,使检调对接工作更具可操作性。

 

二是加强协作配合机制。与玉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协商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检调对接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实现矛盾纠纷化解“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

 

 三是强化工作组织领导。建立检调对接工作领导小组,由检察长担任组长,检察院分管副检察长、司法局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办公室、检察院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与司法局相关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小组下设检调对接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第三检察部,各对口部门内勤兼任联络员。

通过构建明晰的工作机制,玉门市院明确了“检调对接”工作的指导思想、适用范围、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和围绕“检调对接”建立的各项运行制度,达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监督效果的有机统一。

“检调对接”作为一种矛盾调解工作的新思路,是实践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重要体现,玉门市院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做到:一要统一思想,拓宽思路领会工作深意。工作规范运行是工作的前提,充分领会检调对接工作对服务玉门社会综合治理的重要意义,主动融入到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中来。二要强化部门联动,以制度引领办案。各内设部门要积极配合“检调对接”实践,积极发现适用检调对接的案件线索,尽快启动对接程序,将矛盾化解在萌芽阶段,将调解结果运用在审查办案中。 三要及时沟通,落实回访制度。在案件调解结束后,定期对当事人进行回访,了解协议的落实情况,巩固“检调对接”工作的成果。 四要在当前实践基础上,注意积累经验,深化与社会治理中心的合作,促检察工作中各项业务内容有效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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