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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玉门市公证处:公证解决器官捐献者和接受者的燃眉之急

发布时间:2020-07-13   文章来源:甘肃省玉门市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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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甘肃省玉门市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公证窗口接到一件急需办理的人体器官移植捐献公证。

接受活体器官捐献的患者名叫“小芳”(化名),1993年出生,正在西安XX大学就读博士学位,捐献肾脏器官的是小芳的母亲,1972年出生,家住甘肃省玉门市XX镇XX村,小芳一家4口人,除了小芳及父母,还有一个弟弟,父母亲都是地道的农民,靠13亩耕地收入和父亲外出打工收入支撑着全家生活和小芳的学业,因为小芳的肾病,致使本来经济比较拮据的一家人雪上加霜、债务累累。

公证员接待并受理了该公证申请。根据国务院第171次常务会议通过、2007年5月1日起施行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十条和国家卫生部《关于印发规范器官移植若干规定的通知》规定,活体器官捐献人与接受人仅限于配偶、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因帮扶等形成的亲情关系。小芳的母亲自愿无偿捐献1个肾脏给女儿,女儿也同意接受母亲的肾脏捐献,按照小芳诊疗的陆军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重庆新桥医院)的要求,小芳本人须申请办理《亲属关系》、《自愿接受肾脏捐献意愿书》公证,小芳的母亲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父母、成年子女、配偶须共同申办《无偿捐献器官意愿书及家属知情同意书》公证。“我和我母亲本来都在重庆,我住院治疗,母亲陪护,向重庆一家公证机构咨询后,考虑我的父母亲、姥姥姥爷、父亲、弟弟都在玉门,在玉门市公证处办理公证方便,就专程向医院请假回来了,请您们尽快安排为我办理公证,防止我的病情延误”,小芳向承办公证员解释道。

由于是第一次受理该类公证,为有效、快捷地为小芳及亲属提供公证法律服务,使小芳的肾病尽快得到救治,承办公证员先后与上海市东方公证处、重庆市渝中公证处取得联系,向公证同行取得“真经”,及时为小芳及其家人办理了3件公证,解决了小芳及家人的燃眉之急。

 

甘肃省玉门市公证处  刘丽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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