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瓜州县供销合作社2019年决算公开情况

发布时间:2020-09-01   文章来源:瓜州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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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主要职责

1、瓜州县供销合作社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甘发〔2016〕4号)、《中共酒泉市委、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酒发〔2016〕165号)和《中共瓜州县委县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县委发〔2017〕36号)文件精神,瓜州县供销合作社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社关于农业农村工作的决策部署,向县委、县政府、上级社及有关部门反映农民社员和供销合作社的意见与诉求,维护全县供销合作社和农民社员合法权益;根据合作经济联合组织的要求,创新体制机制,切实履行行业指导、为农服务和宏观调控职责。

(2)按照政府授权,对农业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农副产品经营、储备物资等方面进行组织、协调、经营和管理,促进城乡流通。

(3)制定全县供销合作社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基层供销社的组织建设和改革发展,增强基层供销社开展为农服务、组织农民开拓市场和助农增收的能力;组织实施现代流通网络,发展并指导各类专业合作社等涉农经济组织建设,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引领农民进入市场。

(4)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全系统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协调落实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的政策项目;负责供销社系统内化肥、农药、农膜等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经营服务网络体系建设及社会化服务。

(5)推进民主办社、开放办社,广泛吸纳各类经济组织入社;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法律维权、政策咨询、项目策划、财会指导、技能培训等服务;组织指导系统内土地流转和托管工作,统筹全县供销合作社资源,打造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

(6)负责供销流通信息服务网络建设,开展系统内流通市场信息服务,推进农村信息化建设;开展农业新技术和农资新产品的推广应用,推广测土配方、科学施肥、庄稼医院等服务,为农民提供系列化服务。

(7)强化农村综合服务,参与建设主体多元、功能完备、便民实用的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开展文体娱乐、养老幼教、劳动就业等服务,推进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打造农村社区综合服务平台。

(8)负责引导社有企业、基层供销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特色农产品基地、农产品加工企业和现代农村物流配送中心。

(9)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农业生产资料、农产品、再生资源、农产品经纪人等社会团体和行业协会的业务管理工作,完善行业协会服务,推动行业诚信建设。

(10)负责系统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协调处理有关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11)负责本系统业务统计、财务审计工作,加强社有资产管理。

(12)负责做好县供销社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干部职工业务培训、法治教育、职业道德和精神文明建设,维护行业稳定。

(13)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2、瓜州县棉花市场监督管理办公室

(1)贯彻执行国务院《棉花收购加工与市场管理暂行办法》,负责制定和完善全县《棉花收购加工与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棉花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 切实加强对棉花购销加工活动的监督管理,与发展和改革局、工商局、质监局、安监局、公安消防等部门协同执法,依法维护棉花市场秩序。

(2)严把市场准入关,审核棉花收购加工企业资质条件,对末取得资格认证的棉花收购加工企业(站、点)依法进行查处和取缔,整治和维护全县正常的棉花经营秩序。

(3)协调有关单位加强对棉花质量的监督和检查,对不符合《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的企业严肃查办,严厉打击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行为不执行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的企业,从严管理,推行质量举报制度,建立良好的棉花质量保证体系。

(4)加强市场引导,及时搜集和发布棉花供求及价格信息,为棉农、棉花经营企业和纺织企业提供有效的市场引导。承担对棉花协会领导、协调、监管责任。对侵害棉农、棉企利益的纠纷、诉讼案件提供相关服务,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5)为县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提供全县棉花企业收购参考价格、加工进度销售情况等,维护全县棉花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机构设置情况

瓜州县供销合作社(瓜州县棉花市场监督管理办公室)系财政全额拨款、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设1个内设机构(综合办公室)。

三、2019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决算情况分析说明

1.收入支出对比分析

2019年全年共计收入1290950.15元,全部是财政补助收入。其中,基本支出收入1010950.15元,占总收入的78.3%,项目收入280000元,占总收入的21.7%。全年支出合计1298332.60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279133元,增长27.4%。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省专项项目经费增加,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增加。

2.收入支出结构分析

2019年全年共计支出合计1298332.60元。其中:基本支出1010950.15元,项目支出287382.45元。

(1)工资及福利支出880506.55元,占年度总支出的比重是67.8%。其中,基本工资支出251128元,占工资及福利支出的28.5%;津贴补贴支出218919元,占工资及福利支出的24.9%;奖金支出151500元,占工资及福利支出的17.2%;基本养老保险支出76562.88元,占工资及福利支出的8.7%;基本医疗保险支出50705.07元,占工资及福利支出的5.7%;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21111.12元,占工资及福利支出的2.4%;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6648.48元,占工资及福利支出的0.8%;住房公积金支出51972元,占工资及福利支出的5.9%;其他工资福利支出51960元(应休未休假),占工资及福利支出的5.9%。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4383.60元(精简、遗属人员生活补贴),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占年度总支出的比重是2.7%。

(3)商品和服务支出133442.45元(其中,基本支出96060元,项目支出37382.45元),占年度总支出的比重是10.3%。比上年度决算数167157.57元减少33715.12元,下降20.2%。

(4)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供销社基层组织建设项目支出)250000元。

(二)“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实际支出4801元,占预算4900元的98%;较上年增加677元,增长16%。主要是本年度省、市社督查调研供销社综合改革情况来人次数增加,从而公务接待费增加。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预算0元的0%。全年因公安排出国(境)团组0批,共计0人。

2.公务接待费支出4801元,占预算4900 元的98%。比2018年增加了677元,增长16 %,全年公务接待5批次,47人。主要是省、市供销社督查调研供销社综合改革来人的餐费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 元,占预算0元的0 %。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占预算0 元的0%。

(2)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元,年度本单位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三)其他事项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6060元,比2018年增加减少19000元,降低16.5 %。主要原因:一是单位本年其他交通费用支出比上年减少1人;二是厉行节约,办公费减少。

2.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3.国有资产占用说明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 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4.2019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共涉及资金28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共组织对棉花市场监管、梁湖供销社基层组织建设2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80000元。按照项目绩效管理有关要求,本社项目绩效评价组从项目的年初设定目标及目标值,到年度项目指标的实际完成情况,从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进行了全面的分析评价,并详细填报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从评价情况来看,棉花市场监管项目通过营造主体规范、竞争有序的棉花市场秩序,确保了我县棉花产业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瓜州县梁湖供销合作社的建设,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直接体现着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宗旨和合作经济性质,该项目的建成,辐射到双塔,布隆吉,河东,沙河,小宛农场等周边四个乡镇四个农垦农场,辐射人口达6万余人,由此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棉花市场监管项目自评得分为97分(优),梁湖供销社基层组织建设项目自评得分为97分(优)。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80000元,执行数为280000元,完成预算的100%。

四、附表

1.决算信息公开表

2.绩效评价报告  

3.绩效自评表

五、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财政补助收入):指单位从县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事业收入: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正常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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