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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 2020 年城乡居民 I、Ⅱ类门诊慢特病报销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14 15:40   文章来源:瓜州县人民政府网   阅读量: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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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规范全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特殊病管理,保障门诊慢性特殊病患者的基本医疗需求,切实减轻门诊慢性特殊病患者的经济负担,提高参保居民的健康保障水平。根据我县实际,现将i、ⅱ类门诊慢性特殊病患者,在市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没有实现直报返回参保地手工报销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销时间2020 年10 月9 日至10 月31日。

二、报销地点农村居民在参保地乡镇卫生院办理,城镇居民在瓜州县仁爱医院办理。

三、提交的资料

1.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及银行卡复印件;

2.医保缴费发票复印件;

3.市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处方、发票。

四、报销范围

(1)2019 年11 月1 日至2020 年10 月31 日,i、ⅱ类门诊慢性特殊病患者,在市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没有实现即时结报的符合门诊慢特病报销条件的门诊医疗费用。i、ⅱ类门诊慢性特殊病患者如在市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医院无法提供治疗的药品,依据就诊医院开具的处方在医保定点药店购买药品的需提供相对应的处方和购药发票,做了检查了需要提供检查报告单。

(2)ⅲ、ⅳ类门诊慢性特殊病患者实行了县域内就医即时结报,外购药品再不进行手工报销。

(3)患有多种慢性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按补助标准中最高病种补助,不重复享受。

(4)不予报销情况:

①与申报的门诊慢性特殊病诊治无关的门诊医药费用。

②不符合处方管理要求的。

③医疗机构治疗过程中所做无关的诊疗费用。

④住院期间分解到门诊的诊疗费用。

⑤不在规定时限内所发生的诊疗费用。

⑥非疾病治疗需要的保健、营养药品费。

⑦门诊发票无药品诊疗明细或处方检查报告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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