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机构编制工作新形势新要求,市委编办采取三项措施优化和改进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业务流程,对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严格审批空编使用,简化出入编办理流程,坚持部门间协调配合,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提升服务效能。
一、严格空编使用程序
机关事业单位出现空编,确需补充工作人员时,要事先与市委编办进行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后再以党组(党委)文件正式上报。下属单位要通过主管部门行文,不得越级上报。
经市委编办领导办公会议研究同意使用编制的,下发《编制使用通知单》,有效期为一年。《编制使用通知单》超过期限未办理入编手续的需重新申请报批。用编单位主管部门持市委编办开具的《编制使用通知单》,到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申请办理考录(聘用)调动等相关手续。
二、简化出入编办理流程
入编办理由入编单位填报《新增人员入编证明单》,提供人事介绍信复印件和编办开具的《编制使用通知单》原件,经市委编办审核同意后办理入编。新考录(聘用)人员填报《实名制信息采集表》。用编单位持市委编办审核盖章的《新增人员入编证明单》到组织、人社部门办理工资审批和社会保险等手续,到财政部门申请经费预算。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调动、任职、辞职、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开除、退休、死亡等退出编制的,单位需在一周内填报《出编证明单》,提供组织、人社部门相关文件,市委编办审核同意后盖章确认。
三、坚持部门间协调配合
机关事业单位增加人员,必须坚持“审批在先” 的原则,对未经编制使用核准的,机构编制部门不予办理入编手续,组织、人社、财政部门不予办理录用、聘用、调配和工资、社会保险等手续。空编批准使用期间,由于领导改任非领导职级、组织调任非领导人员,政策性安置、特殊人才引进等不可预测原因造成单位满编,单位应立即停止进人程序,所批准使用的空编单立即作废。
市委编办 刘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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