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提高工作效率,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关于适用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简易程序的通知》精神,优化工作流程,简化工作程序,为各事业单位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一是确定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包括事业单位法人转制为行政机构、企业的,在改革中撤销合并、丧失法人条件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二是简化清算公告程序。事业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由举办单位指导事业单位进行清产核资,事业单位法人合并、转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转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三是简化注销登记文件材料。对简化清算公告程序和提交文件材料进行了明确规定。核准事业单位注销登记后,注销事业单位应当提供原单位印章销毁证明,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收缴被注销事业单位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并发布注销登记公告。
未纳入注销登记简易程序适用范围的事业单位法人,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章注销登记规定办理。
市委编办 刘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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