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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11-17   文章来源:瓜州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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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16日,酒泉市人民政府印发了《酒泉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工作方案》出台的背景

  2019年7月11日,自然资源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印发了《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决定从2019年起利用5年基本完成全国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2020年1月14日,甘肃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印发〈甘肃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甘政发[2020]8号),要求各市州政府要编制完成本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以市州政府名义印发实施。为确保我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有序开展,结合我市实际,2020年6月16日,市人民政府印发了《酒泉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

  二、《工作方案》出台的意义

  《工作方案》的出台,是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加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的现实需要,是履行自然资源管理“两统一”职责的基础支撑。建立和实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法治化,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实现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具有重大意义。

  三、《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包括四大内容:

  一是总体要求。内容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工作目标。《工作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理念。坚持资源公有原则,坚持自然资源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坚持物权法定原则,依法依规确定自然资源的物权种类和权利内容、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体和行使代表。工作目标是按照国家《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要求,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充分利用国土调查成果和各类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对全市自然保护地、水流、湿地、森林、草原、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和自然生态空间统一进行确权登记。

  二是主要任务。主要包括九大内容。(一)配合部、省开展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二)开展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确权登记;(三)开展河流湖泊等水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四)开展湿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五)开展草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六)开展森林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七)开展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确权登记;(八)开展荒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九)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化建设。

  三是实施步骤。第一阶段为2020年1月-2020年6月,启动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第二阶段为2020年7月-2023年12月,配合省厅开展部、省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酒泉片区工作。市、县两级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完成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任务。第三阶段为2023年以后,在基本完成全市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基础上,启动荒地、未纳入河长制管理的河流及水库等其他非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最终实现全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全覆盖的目标。

  四是保障措施。市、县两级要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分工协作,落实资金保障,加强宣传培训,确保全面完成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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