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瓜州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瓜州县2020年贫困县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成效考核准备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19   文章来源:瓜州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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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农村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各部门、驻瓜各单位:

《瓜州县2020年贫困县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成效考核准备工作方案》已经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第八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瓜州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0月29日

瓜州县2020年贫困县党委和政府扶贫

开发成效考核准备工作方案

为全面做好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及省对县2020年度贫困县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成效考核各项工作,根据甘肃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2020年贫困县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成效考核工作方案》(甘脱贫领发〔2020〕36号)精神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第七个“扶贫日”对脱贫攻坚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强化任务落实,确保扶贫成效考核取得优异成绩,脱贫攻坚圆满收官。

二、考核依据

依据甘肃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2020年贫困县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成效考核工作方案》(甘脱贫领发〔2020〕36号)相关要求,对照考核评估体系,全面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三、考核组织

依据《方案》内容和考核指标,省对县2020年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成效考核工作由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由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抓总,县委办、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扶贫管委会、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县统计局等15个部门单位具体负责,对照考核评价指标要素,分别对各自承担的考核评价内容开展全面自评,积极与省市对口行业部门沟通对接,及时做好考核资料报送、佐证资料收集整理、考核评分情况掌握等各项工作。

四、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5个方面

一)减贫成效。主要考核减贫任务、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二)精准帮扶。主要考核产业扶贫、就业扶贫、危房改造、健康扶贫、教育扶贫、饮水安全、交通扶贫、兜底保障、帮扶工作、抓党建促脱贫攻坚、人居环境改善。

三)精准管理。主要考核建档立卡质量,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识别准确率、退出准确率和因村因户帮扶工作群众满意度。

四)扶贫资金使用管理。主要考核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和扶贫小额信贷。

五)“三落实”情况。主要考核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包含“四不摘”落实情况和巩固脱贫成果)。

五、考核程序

根据省上考核实施程序,此次考核按照自评总结、省直部门评价、市州评价、实地交叉核查、第三方评估、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平时工作情况、校验评定、综合审定等9个环节开展考核评价。考核工作于2020年10月启动,国家考核之前完成实地核查评价,国家考核反馈意见后开展综合评价,2021年2月底完成。

(一)自评总结。由承担考核指标任务的县委办、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扶贫管委会、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县统计局等有关责任单位负责,对照年度目标任务和考核指标,对脱贫攻坚以来目标任务完成、克服疫情灾情影响完成脱贫攻坚任务、“3+1”冲刺清零后续行动和“5+1”专项提升行动任务完成、“三落实”“四不摘”、挂牌督战、脱贫攻坚问题整改落实、巩固提升脱贫成果及脱贫攻坚中突出的经验亮点等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书面自评总结,于10月30日前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相关责任单位上报的自评结果进行统一汇总,形成全县2020年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成效考核自评报告,提交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后,于11月2日前上报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省直部门评价。按照全省扶贫开发成效考核工作要求,11月上旬,省直相关部门将安排专门工作人员,对我县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成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实地抽查核查,并按照分类考核评价的原则,依据实地抽查核查和平时工作情况,按“好”“较好”“一般”“较差”4个等次对我县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精准评价,对2020年贫困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建档立卡质量进行量化评价,并向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考核评价结果。

考核指标涉及的相关部门单位要积极主动与省市对口部门做好考核相关事项的联系对接,及时准确掌握省厅各部门对我县各行业考核指标的打分情况,是否存在失分问题,一旦发现,马上整改并迅速向省厅相关行业部门作专题汇报,跟进考核打分情况,确保单项指标考核不失分。

三)市州评价。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依据考核内容和评价标准,结合专项检查、问题整改和平时工作情况等,按“好”“较好”“一般”“较差”4个等次,对我县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进行客观评价。评价结果以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文件报送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2020 年11月上旬完成。

四)实地交叉核查。由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以市州为单位,组建12个实地交叉核查组,市州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副组长担任组长,省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工作组相关成员单位业务处长和市州扶贫办副主任分别担任副组长,成员从市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和乡村抽调,并邀请负责脱贫攻坚重点任务监督工作的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等18个单位人员和基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全程监督实地核查工作。采取干部访谈、项目核查、入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抽取脱贫出列村、挂牌督战村、非贫困村“三类村”,建档立卡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三类户”作为样本,突出各自考核重点,对被考核县脱贫攻坚“三落实”“四不摘”情况,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实现情况,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落实情况及脱贫稳定性、脱贫质量等进行核查,总结脱贫攻坚以来典型经验和突出亮点,查找短板弱项。插花型贫困县抽取3个村,每村抽取25户左右样本户,交叉核查组依据实地核查情况,结合县级自评总结,按“好”“较好”“一般”“较差”4个等次进行评价。核查情况分县形成报告,由交叉核查组组长、副组长审定签字后报送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2020年11月底前完成。

根据全省实地交叉核查工作安排,各农村乡镇及相关部门务必于11月中旬将“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及“四不摘”支撑性资料完善整理好,供市州交叉核查组实地验收查看。

五)第三方评估。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的第三方评估牵头机构,组织负责全省脱贫攻坚精准识别退出监督任务的高校开展实地评估工作,同交叉核查组同步到县开展工作。重点对贫困人口识别准确率、退出准确率、因村因户帮扶工作群众满意度和扶贫对象建档立卡数据质量进行定量测算;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实现情况、历年来脱贫人口脱贫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脱贫攻坚政策措施到户落实情况进行定性评估。评估情况分县形成第三方评估报告,由牵头机构审核后统一报送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2020年11月底前完成。

各乡镇在前期已经开展的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检视工作基础上,对已退出贫困村的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等情况进行全面核实,确保退出指标全部达标,脱贫成果真实;将历年来脱贫人口进行再核实,确保不出现错退现象;将历年来返贫人口情况再核实,确保不出现错评现象;重点核实边缘户及脱贫监测户情况,确保不出现返贫、致贫现象,“贫困人口识别准确率”“贫困人口退出准确率”“帮扶工作群众满意度”全部达到100%;再次核对校验全国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系统中贫困县、贫困村、贫困人口基础信息、脱贫数据,确保“线上”“线下”信息一致,系统数据既能够全面完整、真实准确反映我县脱贫攻坚所取得的巨大成效,又能为验收、考核、普查抽查等提供可靠有力依据。各帮扶单位和帮扶责任人要尽快进村入户开展核查摸排及入户帮扶,实实在在把困难和问题解决好,持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全面提高贫困群众对扶贫政策措施落实、帮扶工作成效的认可度和满意度,确保第三方考核入户评估不出问题。

(六)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由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共同组织实施。在县级自评、市州复核的基础上,组织人员从资金投入、拨付、使用成效、监管等环节,结合日常评价结果,重点对75个贫困县2020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过程及其效果进行核查,按“好”“较好”“一般”“较差”4 个等次进行评价。评价情况形成专项报告,提交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2020年11月底前完成。

根据《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县财政局、县扶贫管委会等承担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评价考核工作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绩效评价的最新精神,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对照“资金精准使用情况”“公告公示执行情况”“资金投入和支出情况”“扶贫资产台账建立和效益发挥情况”“问题整改情况”等5个方面开展全面核查,对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自评,优质高效完成绩效评价自评工作。同时,严格按照考核要求,按时上报自评报告及绩效评价佐证资料,及时完成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中市县扶贫资金投入、使用管理、扶贫资金公示公告等相关数据的录入工作。

(七)平时工作情况。省直有关部门结合工作职责,提供对各贫困县2020年脱贫攻坚工作进展调度、统计监测和监督检查等情况。县直有关部门要及时与省直对口部门沟通对接,全面掌握省直部门对平时工作指标的打分情况,同时,要在2020年11月中旬完成佐证资料的整理归档、迎考备查工作,在考核组查阅资料时,由各责任单位提供档案资料并确定专人负责做好有关情况的解释说明和陪同查阅。

1.巡视考核普查发现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提供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2019年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问题整改情况、2020年国家脱贫攻坚督查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调研督导反馈问题及整改情况、国家及省上2020年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和发现问题、2020年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2.部门统计监测和工作调度情况。县纪委监委负责提供2020年度贫困县领导班子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在脱贫攻坚领域 被追责问责、诫勉约谈等方面情况;县委组织部负责提供2020 年度因脱贫攻坚工作不力调整领导班子及干部情况;县扶贫管委会负责从全国扶贫信息系统提取2020年度贫困县、村退出计划完成情况和贫困人口减少年度计划完成情况数据;县审计局负责提供2020年度扶贫资金专项审计和脱贫攻坚政策落实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负责提供2020年度行业约谈等情况。

3.扶贫监督暗访信访情况。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负责提供2020年度省、市、县委及政府督查调研、明查暗访发现问题情况;县政协办公室负责提供2020年度脱贫攻坚民主监督情况;脱贫攻坚重点任务监督单位负责提供2020年度脱贫攻坚工作监督发现问题情况;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负责提供2020年度专项检查、督查暗访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县扶贫开管委会负责提供2020年度“12317”扶贫监督电话举报和信访、舆情监测等方面反映的情况。

(八)校验评定。考核工作组对等次评价为“好”“较好”“一般”“较差”的,分别以95、85、75、60的分值进行核算,按相关指标所占权重汇总形成75个贫困县考核得分。同时,结合自评总结和平时工作情况,综合考虑贫困程度、工作难度和工作成本、横向比较和纵向变化及“12317”扶贫监督举报电话投诉等情况,根据各方面反馈问题及整改情况,对考核评价情况进行校验后,以市州为单位,按“好”“较好”“一般”“较差”4个等次提出综合评定初步意见。同等条件下深度贫困县优先考虑评优,同等次按深度贫困县、片区贫困县、插花型贫困县依次排列。

(九)综合审定。考核工作组以市州为单位提出综合评定初步意见,征求省纪委监委、省委组织部意见后,报请省脱贫攻坚成效考核领导小组审核,提请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定。

六、考核评价责任分工

承担考核指标任务的各有关责任单位和各农村乡镇要切实把2020年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成效考核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单位“一把手”要认真负责,明确具体分管领导,安排专人具体承办,按照考核指标内容逐项进行自评,完成自评报告。自评报告要逐项汇报指标完成情况和自评得分。同时,要认真收集整理指标完成的支撑性印证材料,确保相关数据和资料真实有效,经得起检查。

1.县委办、政府办:负责“三落实”(包含“四不摘”落实情况和巩固脱贫成果)指标自评报告及全面核查(该项指标分值20分);

2.县委组织部:负责完成抓党建促脱贫攻坚指标自评报告及全面核查(该项指标分值5分);

3.县扶贫管委会:负责帮扶工作(该项指标分值5分)、建档立卡质量(该项指标分值7分)、两率一度(该项指标分值8分)等指标自评报告及全面核查;自评报告中还要逐项汇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消费扶贫、光伏扶贫、资产收益扶贫、贫困村致富带头人培训、问题整改、挂牌督战、“两不愁三保障”清零等工作情况。

4.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完成产业扶贫(该项指标分值7分)、人居环境改善(该项指标分值2分)等指标自评报告及全面核查;

5.县统计局:负责完成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指标自评报告及全面核查(该项指标分值5分);

6.县人社局:负责完成就业扶贫指标自评报告及全面核查(该项指标分值7分);

7.县住建局:负责完成危房改造指标自评报告及全面核查(该项指标分值4分);

8.县水务局:负责完成饮水安全指标自评报告及全面核查(该项指标分值4分);

9.县教育局:负责完成教育扶贫指标自评报告及全面核查(该项指标分值3分);

10.县卫健局:负责完成健康扶贫基本医疗部分指标自评报告及全面核查(该项指标分值2分);

11.县医保局:负责完成健康扶贫医保部分指标自评报告及全面核查(该项指标分值2分);

12.县民政局:负责完成兜底保障政策落实指标自评报告及全面核查(该项指标分值3分);

13.县交通局:负责完成巩固建制村通硬化路、通客车成果情况自评报告及全面核查(该项指标分值2分);

14.县财政局:负责完成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该项指标分值7分)、扶贫小额信贷(该项指标分值4分)等指标自评报告及全面核查;

15.各农村乡镇:负责做好考核指标内容的查缺补漏,严格按照行业部门的指导和指标考核要求,做到考核指标达标、支撑资料齐全、台账上下一致。

七、相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紧压实主体责任。今年的考核是脱贫攻坚期内的最后一次“年度考”,是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必答题”和克服疫情灾情影响“加试题”的“两题联考”,也是脱贫攻坚战5年来的“全面考”,与往年考核相比,责任更加繁重、要求更加严格。考核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农村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扎实安排部署。对安排不扎实,落实不到位,影响考核结果的将追究相关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二)积极担当作为,主动扛起脱贫攻坚使命。涉及考核指标的有关部门单位要主动认领任务,积极与省市业务部门联系对接,准确把握考核要求,了解掌握省市业务部门对我县考核评分情况,在11月5日前,将省市考核评分结果以便函形式提供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工作做细做实做到位,确保各自承担的工作目标任务全面落实。各农村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认真梳理脱贫攻坚以来特别是今年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完善政策措施、强化工作落实、整改各类问题、注重工作实效、总结典型经验等方面资料台账,分类归档、规范管理;认真核查发放的鉴定表、验收表等相关资料,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要及时进行清理,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三)聚焦考核重点,坚决打赢打好脱贫收官战。各农村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紧盯贫困群众增收、“三保障”、返贫监测和健全帮扶机制等方面,扎实做好考核各项准备工作。重点关注贫困人口收入增长变化情况,做好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和稳岗就业工作,持续推进产业扶贫、公益性岗位的规范管理、扶贫小额信贷应贷尽贷效益发挥。全面做好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的动态监测、精准帮扶和政策落实,确保脱贫过程扎实、脱贫结果真实,使脱贫攻坚成效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

附件:

1.甘肃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省2020年脱贫攻坚成效考核有关方案的通知》

2.插花型贫困县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成效考核评价指标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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