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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长调解现场释法 “检调对接”定纷止争

发布时间:2020-11-20   文章来源:玉门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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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某某现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并诚恳的向被害人赵某道歉,已与对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取得谅解。检察机关在案件处理上将充分考虑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和赔偿情况”。11月19日,玉门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志宏通过“检调对接”助推一起故意伤害轻微刑事案件当事人尽释前嫌,现场达成谅解并签订赔偿协议。

2020年8月26日,犯罪嫌疑人董某某酒后与同事赵某发生冲突引起双方撕打将赵某摔倒在地,造成赵某右膝盖受伤。经鉴定,赵某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承办案件的副检察长王志宏秉持依法、预防和化解相结合的原则,精细审查后,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均同意对民事赔偿部分进行调解,遂启动“检调对接”程序。

调解委员会受理案件后,由资深调解员主持调解,承办案件的副检察长王志宏亲自前往进行释法说理。调解现场,副检察长主动沟通双方当事人,多次耐心向当事人解释相关的法律程序,并向他们理性分析能否达成谅解协议的利弊。经过检察长和调解员的共同努力,一起故意伤害案最终成功调解。犯罪嫌疑人董某某说:“我现在非常后悔,我和赵某本是工友,平时关系很好,都是酒后不慎闯的祸,感谢检察机关给我提供机会,我愿意赔偿赵某的各项损失”。董某某主动赔偿被害人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6.7万元,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自检调对接机制建立以来,玉门市院立足“枫桥经验”,力促调解资源由“单一分散”向“各方融合”转变,调动各方力量主动支持和参与纠纷化解工作,优化司法资源,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截止目前,本院通过检调对接平台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已达10余件,积极推动了矛盾纠纷的及时化解,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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