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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特殊疾病政策解读(六)

发布时间:2020-12-16   文章来源:瓜州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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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特殊疾病后应该注意什么?

1.确定为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特病医疗费补助的人员,在酒泉市域内的,一个年度内须在同一个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期间变更备案病种或更换备案医疗机构的,需重新备案。

2.待遇享受期满后如果病种无变化且继续在同一医疗机构治疗的无须重新申报。

3.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特殊疾病医疗补助的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异地购药时,治疗处方或者所购药品须与确定的补助病种相符,购药量与药品所规定使用剂量相符,且一次购药量最长不超过3个月的剂量。

二、申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特殊疾病后出现哪些情况将终止享受资格?

1.未足额缴费

2.中断参保的3.死亡的4.其他不应享受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补助的。

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特殊疾病后哪些情形不予报销?1.与申报的门诊慢性特殊疾病诊治无关的门诊医药费用。2.不符合处方管理要求的。3.医疗机构治疗过程中所做无关的诊疗费用。4.住院期间分解到门诊的诊疗费用。5.不在规定时限内所发生的诊疗费用。6.非疾病治疗需要的保健、营养药品费。7.门诊发票无药品明细或处方的。

职工医保咨询电话:

0937-5528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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