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倒计时还有16天啦,您还在犹豫吗?您一时的犹豫有可能会给您造成更大的损失!
接下来举几个发生在我们身边的真实事例吧!
案例1:存在侥幸心理,没有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而无法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政策提示】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目的在于通过全体居民的积极参与和国家、省、市、县(市、区)四级财政补贴,集社会之力,统筹共济,共同抵御可能发生疾病所带来的经济风险。
【案例描述】居民王某今年二十多岁,感觉自己年轻,而且身体平时一直挺好,一般也不会有什么大病,所以拒绝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今年七月份,他感觉身体不适,去医院检查后确诊患了肠炎。为了治疗好身体,他住院花了近万元医药费,由于没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结果住院费用全部由个人自付。
案例2:没有按期缴费,无法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政策提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于每年的9月份开始至12月底结束,待遇享受期限为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缴费期结束后,医疗保障部门不再进行参保登记、收缴参保费,一定要及时缴纳医疗保险费,以确保自己的医疗保险待遇不受影响。
【案例描述】居民李某去年因病住院共花费医疗费15000余元,出院后李某申请医疗保险报销被拒绝。经了解,李某2019年错过了交费期限,没有交2020年的医保费,因此不能享受医保待遇,住院医疗费不予报销上一篇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特殊疾病政策解读(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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