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门诊 参保居民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瓜州县人民医院、瓜州县仁爱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按照门诊支付标准即时结报。 普通门诊统筹报销比例为60%,每人每年度统筹报销累计报销额不超过80元。 二、“两病”门诊 参保居民通过申请认定,在县域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两病”门诊药品费用,按照“两病”门诊支付标准即时结报。 报销限额。一个年度内,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发生的门诊药品费用,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400元、800元。同时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的,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200元。 支付比例。参保患者在定点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两病”门诊药品费用,按照50%比例支付。 “两病”门诊药品费用不重复纳入普通门诊和慢性病门诊待遇保障范围。 三、慢性病门诊 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特殊疾病需经患者申报,并经相关认定程序后录入系统方可报销使用。慢性病门诊不设起付线,除苯丙酮尿症儿童(报销比例为70%)外,其余病种政策内费用按75%比例报销,超过年度限额医保不予报销。 患有多种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按补助标准中最高病种补助,不重复补助。 i类尿毒症透析治疗(肾衰竭透析治疗)患者每人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为60000元,其他疾病每人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为20000元; ⅱ类苯丙酮尿症儿童,每人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为14000元;其他疾病每人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为10000元; ⅲ类每人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为3000元; ⅳ类每人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为2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