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期间,敦煌市紧紧围绕农村经济供给侧改革为主线,以推进农村经济高质量发展为目的,强化科技支撑引领,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加快走出去,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合理输转,实现了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持续增长。截止2020年全市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达到20102元,比2015年净增5792元,增长40.48%,年均增长7.03%。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四大来源呈“两提高两下降”,结构发生根本性“巨变”。
工资性收入撑起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半边天”。“十三五”期间,敦煌市围绕建设国际旅游文化名城,不断加大对进城务工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力度,着力提升广大进城务工人员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农村剩余劳动力输转成效显著;与此同时,敦煌市加大产业结构调整,不断拓展农产品精深加工链条,适度发展规模经营,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得到快速发展,在乡务工与进城务工同步发展;加之随着农民工工资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务工人员都能够按时拿到工资,工资性收入得到了有效保障。截止2020年,工资性收入达到9876元,比2015年净增7111元,增长257.18%,年均增长29%;占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49.13%,比2015年提高了29.81个百分点,比农村居民家庭经营性净收入高3.57个百分点,成为支撑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半边天”,成为全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具活力的增长点。
“十三五”期间,随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确权工作的推进,赋于农民更加充分而又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这对于促进土地合理有序流转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农民财产性收入也得到了有效保障。截止2020年,全市农村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达到430元,比2015年净增145元,增长50.88%,年均增长8.57%,占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2.14%,比2015年提高了0.15个百分点。
经营性收入成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稳压器”。“十三五”期间,敦煌市围绕特色林果、草畜养殖、瓜果蔬菜三大产业,大力开展良种引进、示范、推广,加快科技在全市农业生产上的转化,促进产业升级提质,绿色品牌成为敦煌农产品“金”字招牌,加大了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确保农产品产得下、卖得出、卖得好,切实手提高农业的产出和效益,使全市农村居民家庭经营性净收入始终保持一个相对稳定的水平,农村居民人均经营性净收入成为全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最稳定的来源。截止2020年,全市农村居民人均经营性净收入达到9158元,比2015年减少1323元,下降了12.62%,年均下降2.66%;占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45.56%,比2015年下降了27.68个百分点。
“十三五”期间,敦煌市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落实党在农村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全市农村居民人均转移性收入得到有效保障。截止2020年,全市农村居民人均转移性收入达到638元,比2015年减少141元,下降18.1%,年均下降3.91%;占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3.17%,比2015年下降了2.27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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