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检察院对监管场所“巡回检察”工作部署,7月26日,酒泉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四级高级检察官万红一行对玉门市看守所及驻所检察工作开展了巡回检察。
巡回检察组直接前往玉门市看守所开展检查工作,首先召开巡回检察工作会,宣读了此次巡回检察工作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并听取了2021年上半年看守所及驻所检察室工作汇报。玉门市看守所表示,检察机关“派驻+巡回”检察机制,有助于促进看守所刑罚执行和监管改造工作质量的提升,看守所将积极配合和全力支持检察机关开展此项工作。
随后的巡回检察中,检察组先后察看了玉门市看守所监区大门、警务装置、监控电网、消防器械等关键部位设备运行情况,检察室、医务室、食堂、监室等保障设施使用建设情况,医疗设备、食品留样、库房物资、医疗设备等安全物资登记存储情况,坚决杜绝安全隐患和管理死角。还通过个别谈话、翻阅台账、检查日志、查看录像的方式,掌握在押人员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保障、有无不能及时就医、体罚虐待、违规使用械具、禁闭等违法违规情形。
反馈会上,检察组反馈了问题,并就强化驻所检察室规范化建设、看守所安全监管、在押人员权益保护进行了交流探讨。玉门市院将根据检察组的反馈意见及时进行整改,充分利用“巡”的优势和“驻”的便利加强内部联动和外部协作,实现派驻检察和巡回检察优势互补,切实提升监督质效,全力确保监管场所安全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