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瓜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致全县冷链食品经营销售主体及全体从业人员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2025-10-28 01:39   文章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量:1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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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冷链食品经营销售主体及全体从业人员:

为有效防范疫情传播风险,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和“人”“物”同防防控策略要求,有效阻断冷链食品疫情传播渠道,从严从实做好冷链食品全链条闭环管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广大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事件应对法》以及疫情防控的一系列通知、指南和标准规范,严格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新冠疫情防控责任,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二、把好冷链食品准入关。各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要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及“三专、三证、四不”制度(严查“三证”: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消毒单位出具的消毒证明;实施“三专”: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售卖管理;做到“四个不得”:没有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消毒证明,追溯信息的均不得上市销售)。凡是不能提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和进口冷链食品货物业经消毒等相关证明材料的、来源不明的,一律不得上市销售。各冷链食品经营主体要建立完善冷链食品主体信息台账和从业人员信息台账,做到“一店一台账”。

三、严格落实提前24小时报备制度。凡从县外购进、输入进口冷链食品单位和个人,必须在食品预计到达瓜州县24小时前,向县市场监管局进行报备。报备内容包括报备单位名称、食品种类、规格、数量、进(到)货日期、输入地名称、企业名称和注册编号、标注的生产日期或者批号、进口口岸、供货者(委托存贮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完整信息,不得隐瞒漏报相关信息。

四、全覆盖开展冷链食品核酸检测。进入总仓的冷链食品须“首接检、批覆盖、抽样查,检测样本必须覆盖到最小包装”。待县疾控中心出具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后,由总仓驻点市场监管人员办理出仓手续方可出仓。

五、从业人员健康监管要求。各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做好员工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培训工作,落实冷链食品从业人员的防护措施,积极配合卫健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对从业人员和生产经营场所环境等开展核酸检测,确保从业人员身体健康。从业人员要每日登记报告健康状况信息,主动接受体温检测,对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者,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立即向其行业主管部门和辖区疾控中心报告。冷藏冷冻食品接触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卫生操作。

六、特别提示。冷链食品经营销售主体及从业人员必须接种疫苗,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货运司机不能提供核酸检测证明的,货物及车辆须在待检区待检,资料提供齐全后,才能办理入仓。未按要求接种疫苗、做核酸检测的上述人员一律不得从事冷链食品相关岗位工作。特别提醒:对进口冷链食品进行专车运输,不得与国产冷链食品混装。对来源不明的食品要先封存、后检测,严防疫情经“物”传播。请广大从业人员积极支持配合全县疫情防控工作,为我县疫情防控做出自己的贡献。

冷链食品提前24小时报备电话:0937-5510240(兼传真)

瓜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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