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瓜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瓜州县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20   文章来源: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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瓜政办发〔202151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驻瓜各单位:

瓜州县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瓜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瓜州县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酒政办发〔2021〕116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确保改革措施落地见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目标

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县范围实施涉企(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2021年底前,完成清单全覆盖和相关信息化系统的升级改造、互联互通,从2022年1月1日起,凡是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涉企经营信息,有关部门一律不得要求企业提供。2022年底前,全面实现涉企证照电子化,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大幅提高市场主体办事便利度和可预期性。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

建立清单管理制度,将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清单管理,按照《酒泉市落实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单》(2021全市版,以下简称“中央事项清单”)和《酒泉市地方层面设定的涉企经管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全市版,以下简称“市级事项清单”),对纳入清单的120项(中央事项清单113项、省级事项清单7项)涉企经菅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4种方式分类实施改革。清单之外一律不得限制企业进入相关行业开展经营活动。建立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按照中央事项清单和省级事项清单的调整,进行事项的调整更新,并及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同步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单位)

(二)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

对纳入“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范围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分别按照以下4种方式分类进行改革。(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发改局、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单位)

1.直接取消审批(共10项)。凡取消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企业持有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市场主体登记部门要及时将相关企业设立或变更登记信息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平台推送至监管部门,监管部门及时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实施事中事后监管。

2.审批改为备案(共8项)。审批改为备案后,原则上实行事后备案,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确需事前备案的,企业完成备案手续即可开展经营。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原则上要按照“多证合一”范围,确保企业设立登记与备案同步完成。暂时无法纳入“多证合一”范围的,企业按规定提交备案材料,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当场办理备案手续,不得作出不予备案的决定。经形式审查发现企业提交的备案材料不完整、不准确的,备案机关有权要求企业补充或者补正。简化备案要素、强化信息共享,坚决防止以备案之名行审批之实。企业备案后,备案机关要及时将相关企业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实施事中事后监管。

3.实行告知承诺(共16项)。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市级主管部门制定公布的《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依法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条款的经营许可条件,明确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后果,一次性告知企业。建立全县统一的信用承诺管理系统,将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全部纳入信用承诺管理,推动信用承诺管理系统嵌入相关业务办理系统,并将承诺履约结果纳入企业信用记录。对因企业承诺可以减省的审批材料,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对可在企业领证后补交的审批材料,实行容缺办理、限期补交(原则上企业经营前应当补齐材料)。对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要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并向社会公示。对通过告知承诺取得许可的企业,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有必要的可以开展全覆盖核查。发现企业不符合许可条件的,要依法调查处理,并将失信违法行为记入企业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

4.优化审批服务(共86项)。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按清单要求办理。对中央事项清单中调整审批层级的事项,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市级业务部门的对接,做好承接工作,确保接得住、管得好。对精简许可条件和审批材料的事项,各有关部门、单位间要加强信息共享,减轻企业办事负担。对优化审批流程的事项,要精简审批环节、压减审批时限。对设定了许可证件有效期限的事项,要取消或延长许可证件有效期限,方便企业持续开展经营。对设定了许可数量限制的事项,要取消或合理放宽数量限制并定期公布总量控制条件、企业存量、申请排序等情况,鼓励企业有序竞争。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持续回应企业关切,积极探索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的创新举措。

(三)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

持续推进“先照后证”改革,推动将保留的登记注册前置许可改为后置。加强经营范围登记与经营许可的衔接。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目录,进一步加强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实现登记方式由“自己填”优化为“自主选”。市场监管部门要明确区分一般经营项目和许可经营项目,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明确设定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和经营范围表述的对应关系。市场主体登记部门应当告知企业需要办理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在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及时将有关企业登记注册信息推送到相关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一经推送,有关主管部门视为接收,并将企业纳入监管。企业超经营范围开展非许可类经营活动的,市场监管部门不予处罚。有关主管部门不得以企业登记的经营范围为由,限制其办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或者其他政务服务事项。(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单位)

(四)强化涉企经营信息归集共享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将企业登记注册、经营许可、备案、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信息及时归集至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市信用信息平台。除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外,实现涉企经营的政府信息集中共享,从2022年1月1日起,可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信息一律不得再要求企业提供。涉及部门垂直管理系统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抓紧出台便捷可行的信息归集共享实施方案。企业登记注册时,根据企业自主申报的经营范围,明确告知企业需要办理的经营许可事项以及许可部门,并将企业登记注册信息实时推送至有关主管部门。相关部门要在1个工作日内认领信息,在行政审批批3个工作日内反馈行政许可信息。(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电子政务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单位)

(五)推进电子证照归集运用

根据国家发布的电子证照标准、规范和样式,2022年底前

全面实现涉企证照电子化(涉密证照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深入推进涉企高频电子证照标准化共享应用和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互认互信,同时在政务服务、商业活动等场景普遍推广企业电子亮照亮证。凡是通过电子证照可以获取的信息,相关部门一律不得要求企业提供相应材料。(责任单位:县电子政务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单位)

(六)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明确监管责任。坚持放管结合、并重,一体有效推进,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加强审批与监管的衔接,健全监管规则和标准,坚决纠正“以批代管”“不批不管”等问题,防止出现监管真空。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的,由原审批部门依法承担监管职责。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的,由审批部门负责依法监管持证经营企业、查处无证经营行为。在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或者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地区,对审管一体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审批部门履行事中事后监管主体责任;对审管分离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审批部门对审批行为、过程和结果负责,行业主管部门履行事中事后监管主体责任。同时,要加快健全政府主导、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多元共治监管新格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单位)

2.健全监管规则。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监管规则,分类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的制度措施,明确监管标准、监管程序和监管方式。对直接取消审批的,要依法实施监管,审批机关与监管机关要加强交流合作,及时将有关市场主体纳入监管范围;对审批改为备案的,要在具体制度中明确备案的时间、材料等要求,督促有关企业按规定履行备案手续,对未按规定备案或者提交虚假备案材料的要依法调查处理:对实行告知承诺的,要明确告知承诺的内容、程序及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重点对企业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反承诺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未履行承诺的要依法撤销相关许可,构成违法的要依法予以处罚;对优化审批服务的,要完善办事指南,明确监管方式,下放审批权限的,要同步调整优化监管层级,实现审批监管权责统一。(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单位)

3.创新监管方式。对一般行业、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一步完善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持续推进常态化跨部门联合抽查,加强协同监管、信用监管、智能监管,实施更加精准更加有效的监管。根据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风险程度和企业信用等级,对除特殊重点领域外的市场主体分级分类,根据信用等级高低实施差异化监管,建立企业信用与自然人信用挂钩机制,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建立健全严重违法责任企业及相关人员行业禁入制度,增强监管威慑力。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落实全覆盖重点监管,强化全过程质量管理,守牢安全底线。对新技术、新业态、新产业、新模式,积极鼓励创新创业创造,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对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行政处罚。充分运用互联网、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现代技术,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强化监管数据共享与应用,不断提高精准预警风险隐患的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单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证照分离”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县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明确责任、周密安排、狠抓落实。县政府办公室、县发改局、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按照工作任务分工牵头负责,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协调联动,切实做好调查研究、政策解读、协调指导、督促落实、法治保障、总结评估等工作。各部门、单位要参照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改革任务落细落实落到位。

(二)精心推进实施。开展“证照分离”改革时间紧、任务重,各部门、单位要充分做好工作准备和措施保障,严格按照改革任务全面落地的要求抓紧开展工作,并与商事制度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机衔接。对直接取消审批和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并调整更新政务服务事项类型;对实行告知承诺和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提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管理系统功能,修订完善办事规则、服务指南和业务流程。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调整情况,对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作相应调整,建立与改革要求相适应的管理制度。

(三)加强培训宣传。开展“证照分离”改革需要全面提升干部队伍的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各部门、单位要积极组织开展改革政策工作培训,弄懂吃透各项改革举措和工作方法,确保“放”精准、“管”到位。进一步做好改革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和需求,引导市场主体加强自律自治、依法规范经营,为保障改革顺利实施提供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真正让市场主体充分享受改革红利、不断激发发展动力和活力。

附件:1.酒泉市落实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全市版)

2.酒泉市地方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全市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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