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天明同志并瓜州县应急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9〕45号)的要求,经中共瓜州县委审计委员会批准,中共瓜州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瓜州县审计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1年9月14日起,对瓜州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李天明同志2015年12月至2021年8月任职以来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同时要求李天明同志于2021年9月22日前向审计组提交2015年12月至2021年8月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总结。本次审计徐鸿飞为局派廉政监督员,刘春霞为审计组廉政监督员。
审计组组长:谢晓燕(审计局三级主任科员审计师)
审计组主审:王小琴(审计业务二股股长审计师)
审计组成员: 刘春霞(监督检查股股长)
李瑛(监督检查股科员 审计师)
张艳东 (监督检查股科员)
王昭媛(审计业务二股科员)
附件:1.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及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uploads/word/20210922113035_12.docx
2.审计人员保密守则/uploads/word/20210922113046_63.doc
3.审计组执行审计纪律情况反馈表
中共瓜州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瓜州县审计局
2021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