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红莲同志并瓜州县民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9〕45号),经中共瓜州县委审计委员会批准,中共瓜州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瓜州县审计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1年9月14日起,对肖红莲2016年6月至2021年8月担任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以来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同时要求肖红莲2021年9月23日前向审计组提交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总结。本次审计徐鸿飞为局派廉政监督员,杨海霞为审计组廉政监督员。
审计组组长:张建霞(县审计事务中心副主任审计师)
审计组主审:俞正霞(领导干部审计股股长审计师)
审计组成员:陈晓燕(审计业务一股股长)
赵 龙(电子数据审计股股长)
杨海霞(法制股科员 审计师)
李 雪(领导干部审计股科员 审计师)
温玉欢(法制股科员)
附件:1.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及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uploads/word/20210922112849_1.docx
2.审计人员保密守则/uploads/word/20210922112900_60.doc
3.审计组执行审计纪律情况反馈表
中共瓜州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瓜州县审计局
2021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