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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参保职工又有一项重大医疗保障开始实施!

发布时间:2021-09-30   文章来源: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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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职工又一项医疗保障福利来啦!为切实减轻参保职工大病医疗个人负担酒泉市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试行)2021年7月1日开始启动实施啦!

那么职工补充医疗保险都有哪些政策呢?

快来跟医保小编了解一下吧!

一、哪些人可以享受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政策?
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二、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住院补偿标准是什么?

参保职工住院医疗费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年度住院医疗费个人负担金额超过6000元的,对超过部分按照60%的比例给予补偿

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待遇保障的内容是什么?

1.住院补偿

2.长期护理补助

、职工补充医疗保险长期护理补助享受条件?

长期护理补助享受条件。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导致失能,经过不少于6个月的治疗,生活仍不能自理,需要长期护理,符合极重度和重度失能标准的人员,享受职工补充医疗保险中护理补助待遇。申请评估的参保人员在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正常参保的同时,应满足在申请时已连续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3年以上。

五、职工补充医疗保险长期护理补助支付范围是那些?

失能人员在我市辖区内按照规定护理内容,接受护理服务机构及护理人员提供的清洁、饮食、排泄等基本护理服务,所发生的与基本护理服务相关的费用,按标准纳入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六、职工医疗补充保险长期护理补助标准是什么?

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提供机构照护和居家照护两种方式。参保人员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不同的待遇保障方式。长期护理补助标准。按照护理方式不同,分为两类:(1)机构照护。在协议照护机构护理的,补助标准为:极重度基金支付1200元/月、重度基金支付1000元/月。(2)居家照护。协议机构提供上门照护和居家照护的,补助标准为:极重度基金支付1000元/月、重度基金支付800元/月。

七、申请享受长期护理补助对居住地有要求吗?

申请享受长期护理补助待遇的人员,暂定为居住在酒泉市行政区域内的参保人员。

八、职工医疗补充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情形有哪些?

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应当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应当由第三方依法承担的护理、康复费用;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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