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职工又一项医疗保障福利来啦!为切实减轻参保职工大病医疗个人负担,酒泉市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试行)从2021年7月1日开始启动实施啦!
那么职工补充医疗保险都有哪些政策呢?
快来跟医保小编了解一下吧!
一、哪些人可以享受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政策?
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二、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住院补偿标准是什么?
参保职工住院医疗费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年度住院医疗费个人负担金额超过6000元的,对超过部分按照60%的比例给予补偿。
三、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待遇保障的内容是什么?
1.住院补偿
2.长期护理补助
四、职工补充医疗保险长期护理补助享受条件?
长期护理补助享受条件。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导致失能,经过不少于6个月的治疗,生活仍不能自理,需要长期护理,符合极重度和重度失能标准的人员,享受职工补充医疗保险中护理补助待遇。申请评估的参保人员在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正常参保的同时,应满足在申请时已连续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3年以上。
五、职工补充医疗保险长期护理补助支付范围是那些?
失能人员在我市辖区内按照规定护理内容,接受护理服务机构及护理人员提供的清洁、饮食、排泄等基本护理服务,所发生的与基本护理服务相关的费用,按标准纳入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六、职工医疗补充保险长期护理补助标准是什么?
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提供机构照护和居家照护两种方式。参保人员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不同的待遇保障方式。长期护理补助标准。按照护理方式不同,分为两类:(1)机构照护。在协议照护机构护理的,补助标准为:极重度基金支付1200元/月、重度基金支付1000元/月。(2)居家照护。协议机构提供上门照护和居家照护的,补助标准为:极重度基金支付1000元/月、重度基金支付800元/月。
七、申请享受长期护理补助对居住地有要求吗?
申请享受长期护理补助待遇的人员,暂定为居住在酒泉市行政区域内的参保人员。
八、职工医疗补充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情形有哪些?
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应当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应当由第三方依法承担的护理、康复费用;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