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政办发〔2021〕73号
瓜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临聘
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临聘人员管理,切实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降低行政成本,转变机关作风,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控制编外用人
按照“编内为主、编外为辅、严控总量、先批后用”的原则,机关事业单位现有编制内人员能够保证正常工作开展的,原则上不得使用和招聘编外人员。对劳动合同期内的编外临聘人员,县政府可根据工作需要,统筹进行调剂使用。对经县政府同意使用的编外用工仅限于后勤岗位、辅助性岗位和少数专业技术岗位,行政执法、涉密、人事、财务等岗位不得使用编外人员。使用编外临聘人员的单位如有空编,原则上不得招录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编外临聘人员清退后,再予以补充编制内工作人员。
规范清理编外临聘人员
各机关事业单位应对现有编外临聘人员进行全面审核清理:
1.对现有政府购买人力资源服务岗位人员全面进行清理,自然减员的不得重新补充,合同到期后及时解聘;
2.公安警务辅助人员通过自然减员的形式清理至县政府核定的岗位数量限额后,在限额内出现的空缺岗位,由县公安局以保安公司或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进行公开招聘,并报县人社局备案;
3.对编外用工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或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编外人员,由各用人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稳妥处理,有序清退;
4.编外聘用人员超过退休年龄的人员,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进行清退;
5.对2021年10月31日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编外聘用人员,要终止劳动关系进行清退;
6.对2021年10月31日前劳动合同聘期已满人员,原则上要进行清退,不允许续签劳动合同;
由就业补助资金和县财政经费共同保障的招考类公益性岗位人员,公益性岗位就业兜底安置人员,“三支一扶”“特岗教师”“西部计划志愿者”等项目人员,县级财政经费保障的专职社区工作者、渊泉镇环卫工人,法院、检察院、医院等非县级财政经费保障的编外临聘人员不在此次清理范围。
三、严格用人审批程序
使用编外人员以政府购买服务和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原则上以劳务派遣形式为主。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未经县政府同意,不得擅自聘用编外临聘人员。对合同即将到期需保留人员,要及时报县政府审批,严禁私自续签合同和重新补充人员。确因工作需要,需聘用编外人员的,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由用人单位提出用人计划,报县政府研究同意后,由用人单位或人力资源服务公司进行招聘,并与有资质的劳务派遣公司协定工资待遇,最后由用人单位就拟聘用人员基本情况、工资待遇、用工期限等相关事宜再次提交县政府研究确定后,由劳务派遣公司与拟聘用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依法及时足额缴纳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费。县财政局根据县政府研究结果将符合财政保障范围的临聘人员所需费用纳入县财政预算,拨付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派遣公司。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有序推进。对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临聘人员规范管理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县政府安排部署规范本单位编外临聘人员使用管理,坚决清退相关编外临聘人员,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效果到位。
(二)有序清理,维护稳定。各部门、各单位要慎重稳妥的处理各类问题,严肃认真对待清理规范工作,如期完成工作任务。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人事、编制管理有关政策规定,进一步规范编外临聘人员管理,切实维护机关事业单位和编外临聘人员双方的合法权益,在确保完成清理任务的同时,切实维护稳定。
(三)严肃纪律,规范管理。此次清理规范后,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机构编制、人事工作和财经纪律,严禁擅自聘用编外临聘人员,出现此类情况的,严肃追究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临聘人员的管理坚持劳务派遣合同管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人岗相符、人员能进能出,做到管理规范有序。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瓜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瓜州县人民政府购买人力资源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瓜政办发〔2018〕143号)废止。
瓜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