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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深入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1-11-18   文章来源: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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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重大决策部署,持续深化我县“放管服”改革,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在市场监管领域全覆盖。根据中央、省、市相关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在市场监管领域深入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适应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落实抽查任务清单管理,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效能,减轻企业负担,强化信用支撑。在市场监管领域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切实做到监管到位、执法必严,使守法守信者畅行天下、失信违法者寸步难行,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全面覆盖。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市场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普遍方式,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行政检查事项都应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取代日常监管原有的“巡查制”和随意检查,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一查到底、严厉处罚,并将处罚结果记于市场主体名下,形成对违法失信行为的长效制约。

2.坚持规范透明。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落实市场监管责任,形成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抽查事项、抽查计划、抽查结果要及时、准确、规范向社会公开,确保“阳光监管”,杜绝“任性执法”。

3.坚持问题导向。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监管,针对突出问题和风险开展双随机抽查,提高监管精准性。在按照抽查计划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同时,对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指向的具体问题要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线索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4.坚持协同推进。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部门间双随机抽查结果的共享交换和互认互用机制。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底,实现全县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各级相关部门在市场监管领域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力争3年内,基本确立市场监管领域新型监管机制,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

二、重点任务

(一)统筹推进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应用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成甘肃省部门协同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协同监管平台”),作为全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为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开展本系统随机抽查提供支撑。各有关部门对已经建设并使用的工作平台要与协同监管平台整合对接,相关监管信息要与协同监管平台实现互联互通,满足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需求和协同监管,避免数据重复录入、多头报送。要着力规范计划制定、名单抽取、结果公示、数据归档等抽查检查各项工作程序,做到抽查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

(二)实行抽查事项清单管理

各有关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调整完善现有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事项。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相关部委及省市场监管局制定的联合抽查事项清单、标准和实施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标准和相关工作制度。

随机抽查事项分为“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针对涉及安全、质量、公共利益等重要领域,抽查比例不设上限;抽查比例大的,可以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检查批次顺序。“一般检查事项”针对一般监管领域,抽查比例应根据监管实际情况设置上限,严格控制“重点检查事项”的数量和“一般检查事项”的抽查比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和工作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通过对外网站和相关平台向社会公开。

(三)建立健全随机抽查“两库”

各有关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分工,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通过分类标注、批量导入等方式,在协同监管平台分别建立或调整与部门职责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制定相应的抽查工作细则(或工作指引),对抽查的工作程序、检查项目、检查方法等作出明确规定,方便基层检查人员操作,提高抽查检查规范化程度,避免“监管空档”,实现协同监管平台上下贯通、横向联通,形成全县系统“一单两库一细则”的完整体系。检查对象名录库既可以包含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也可以包含产品、项目、行为等客体。

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包括所有行政执法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并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进行分类标注,提高抽查检查专业性。对特定领域的抽查,可在满足执法检查人数要求的基础上,吸收检测机构、科研院所、专家学者等进入检查队伍,通过提供专家咨询意见等方式辅助执法,满足专业性抽查的需要。要根据监管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变动情况,对“两库”进行动态管理。

(四)统筹安排抽查计划

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抽查要求,统筹制定本辖区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包含“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明确检查任务和参与部门,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可根据工作实际动态调整。坚持节约高效的原则,创新探索部门联合监管模式,科学确定部门联合抽查的事项和发起、参与部门,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由多个部门一次性联合完成,做到“名单一次性抽取、人员一次性选派、检查一次性完成、结果一次性公布”,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可以采取不定向方式确定检查对象,根据其经营范围确定参与部门和抽查事项;可以根据对市场监管风险的研判,确定联合抽查的范围,并明确参与部门及所需抽查事项;可以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将相关部门纳入联合抽查范围,在特定领域开展联合抽查;可以将联合抽查的比例和频次与抽查对象的信用分类状况或等级挂钩,适当增加高风险市场主体的抽查比例和频次。要按照法律法规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及监管领域、执法队伍的实际情况,针对不同风险等级、信用水平的检查对象采取差异化分类监管措施,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频次和被抽查概率,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监管效果,又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各有关部门要围绕本部门抽查事项清单,合理安排本级统一抽查和指导下级部门开展抽查,并于当年12月底前统筹制定来年本级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含本系统抽查计划和部门联合抽查计划),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牵头部门备案。

(五)科学实施抽查检查

着力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参与、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务实高效的联合抽查工作常态化机制,联合抽查的牵头部门根据抽查工作计划,按照抽查涉及的对象范围和参与部门,通过公开、公正的方式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并充分考虑客观实际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抽查可以采取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涉及专业领域的,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开展检验检测、财务审计、调查咨询等工作,或依法采用相关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鼓励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问题发现能力。

(六)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

加快推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与甘肃政务服务网、甘肃省部门协同监管平台、信用甘肃(酒泉)等网站及各级信用门户网站之间的信息互联互通、数据标准的整合,实现政府部门间抽查检查结果互认,形成统一的数据共享机制。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检查结果通过以上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各相关部门要将相关抽查监管信息嵌入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各领域、各环节,充分发挥信用监管的基础性作用,对抽查发现的违法失信市场主体,要纳入部门联合惩戒的范围,各有关部门可根据本部门职责、相关法律法规和《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规定,在各自领域依法依规予以限制或禁止,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让双随机抽查真正起到震慑违法行为的作用,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加大惩处力度,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七)做好个案处理和专项检查工作

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获知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立即实施检查、处置;需要立案查处的,要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行调查处理。要坚持问题导向,对通过上述渠道反映的普遍性问题和市场秩序存在的突出风险,要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针对所涉抽查事项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比例,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要将涉企抽查检查结果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等平台,为开展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创造条件。对无证无照经营的查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建立由分管副县长为召集人、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和县市场监管局局长为副召集人、有关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统一思想认识,转变监管理念,优化顶层设计,切实加强对本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指导、督促。县市场监管局要发挥好牵头作用,会同各相关部门共同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深入开展。各相关部门也要建立相应机制,统筹协调推进本系统“双随机、-公开”监管工作有序开展。要合理配置、统筹使用监管执法资源,提高装备水平,完善档案管理,确保有效监管。要将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经费保障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将各相关职能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加强督查督导。

(二)严格责任落实。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对忠于职守、履职尽责的,要给予肯定和鼓励,对未履行、不当履行、违法履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职责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同时,按照“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对严格依据抽查事项清单和相关工作要求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市场主体出现问题的,应结合执法人员工作态度、程序方法、客观条件等进行综合分析,对该免责的依法依规免予追究相关责任。各有关部门可以结合实际,细化追责免责相关标准,明确政策标准和评判界线,既严格问责追责,又有效保护基层执法人员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要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有关部门每年5月20日前、11月20日前将本部门半年、年终工作情况和抽查数据信息报县级联席会议牵头部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营造良好环境。各有关部门要做好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法治化进程。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结合机构改革,调整充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力量,强化监管执法业务培训,提升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能力水平。要结合实际大胆探索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新模式,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渠道,加大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宣传力度,弘扬市场主体守法诚信经营行为,曝光违法失信等不良行为,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加快形成政府公正监管、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公众监督的社会共识和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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