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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长”联动 共建河湖管护新机制

发布时间:2021-11-23   文章来源:玉门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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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玉门市人民检察院联合玉门市公安局、玉门市河长制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河湖长+检察长+警长”联动工作机制加强河湖管理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加快推进行政执法、刑事司法、检察监督有序衔接,联合依法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犯罪,合力解决河湖管理领域的突出问题,提升法治促进河湖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效能,为生态宜居家园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在全市建立“河湖长+检察长+警长”联动工作机制,是进一步健全完善河湖长制工作体系,充分发挥河湖长、检察长、警长在河湖治理保护中的监督协调作用,巩固深化“河湖长+检察长”“河湖长+警长”“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 工作协作机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河长办职能作用,着力构建区域协作、部门联动、打防结合、快速有力的行政执法、刑事司法、检察监督新格局。

《实施方案》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分级设立“河湖长+检察长(检察联络员)+警长”组织体系。对应市级总河长,河湖总检察长、河湖总警长由市检察院、市公安局主要领导同志担任。对应西城河、疏勒河(玉门段)、石油河(玉门段)、白石河(玉门段)、北石河、巩昌河等市级河长以及昌马水库、条湖水库、青山水库、玉泽湖、玉兴湖等市级湖长,由市检察院、市公安局有关领导同志担任相应的河湖检察长、河湖警长。成立“河湖长+检察长+警长”协调联动办公室,由市级河长办、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分别确定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日常事务性工作,保障“河湖长+检察长+警长”联动工作机制顺畅运行。

《实施方案》通过“四个建立”,即建立日常巡查报告制度、建立联动协作制度、建立诉前磋商制度、建立联合工作制度,充分发挥河长办、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各自职能优势,通过联合巡查、联动协作、联席会商、联合督办等,凝结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和检察监督部门合力,实现行政执法、刑事司法、检察监督高效衔接,构建了更加严密的河湖生态环境保护网。

《实施方案》结合玉门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细化了河长办、检察机关、公安机关职责分工,着力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体制,按照各负其责、各履其职、协同配合、共同推进的要求,全力推动“河湖长+检察长+警长”联动工作机制提质增效。

清水永续,河湖长治。玉门市检察院将以“河湖长+检察长+警长”联动工作机制为契机,密切河长办与公安机关及相关责任单位的配合沟通,为河长制注入检察力,用检察蓝守护河长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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