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砥砺奋进勇前行 凝心聚力再出发 ---玉门市2021年法治社会建设工作纪实

发布时间:2022-01-12   文章来源:甘肃省玉门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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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李红霞)2021年以来,玉门市法治社会建设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工作安排部署和会议精神,主动作为,乘势而上,法治社会建设不断向深入推进法治玉门、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扎实有序开展,为玉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玉门市先后获评“2021年度中国高质量发展百佳示范县市”“2021社会治理现代化实践市”“酒泉市七五普法终期验收优秀单位”等称号。

深化“放管服”改革,营造公平公正营商法治环境

牢固树立营商环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的理念,以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为引领,以打造“无证明城市”为抓手,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行动为切入点,以“一次办好”改革为突破口,全面开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迭代升级版。一是全力创建“无证明城市”,制定印发《玉门市创建“无证明城市”实施方案》,举办创建“无证明城市”专题培训班,助推“无证明城市”创建工作。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让“数据跑”代替“群众跑”,努力做到群众和企业办事“清单之外无证明”。目前分四批取消证明事项172项,公布27个告知承诺事项。二是畅通玉门市法治化营商环境问题投诉举报渠道,按照“乡镇申请、平台调度、部门联动、联合执法”模式,起草制定了《玉门市综合行政执法统一调度平台工作方案》,不断提高依法管理、依法行政水平。三全面推行行政柔性执法。制定印发了《玉门市关于推行行政柔性执法进一步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做到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教育与处罚(强制)相结合,以教育指导为先,注重运用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和“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人性化执法方式,引导和促成行政相对人行为合法,实现行政管理效果最大化。2021年,全市各执法单位开展柔性执法61件,从轻处罚1件,减轻处罚5件,免于处罚12件。

加强全民普法教育,增强干部群众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

常态化开展精准普法工作,以提高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工作切入点,真正做到普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服务人民。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结合农村冬季集中教育,开展“法律八进”活动共计123场次,解答法律咨询713人次,受教育干部群众9.51万人次各平台发布法治信息1105篇,普法专栏刊发48期,抖音普法更新17期,铁人讲法电视专栏展播44期。切实增强了群众法律意识,解决了群众法律诉求。持续加强公务人员法治思维建设,全面落实宪法宣誓、会前学法、干部任前法律考试、干部年度普法考试等制度,2021年,市政府开展常务会会前学法14次,组织全市5234名干部职工参加年度法律考试,对182名拟任科级干部进行了任前法律考试,合格率均达100%。2021年,法院共立案5865件(含旧存219件),审结4590件,结案率83.81%,较过去五年分别增长156.45%148.92%,群众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明显增强。持续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投资26.4万元巩固提升“十里法治长廊”,补充完善法治公园、乡村法治文化广场等法治文化阵地建设3个,建成标准化法治文化阵地一个(赤金镇铁人村),充分发挥了法治阵地功能和作用,夯实了乡村振兴法治基础。创新法治文化宣传模式,扶持组建玉门市法治文化宣传队,排演法治文艺节目15个,深入乡镇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巡演8场次,在寓教于乐中普及法律知识,不断提升了城乡居民的法治素养和道德水平。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出台了《玉门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工作的实施方案》,通过述法的“硬约束”压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全市67个党政机关的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做了述法报告,切实强化了责任担当,发挥了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厉行法治的“头雁效应”。

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进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

高举改革大旗,围绕玉门市第十六次党代会确定的“四区一高地一家园”目标,在全省率先打造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先行区。创新“5432”(五大工程、四大体系、三个深化、两个建设)社会治理模式,优化提升“一个中心一张网”,确定1807名网格员,在全市12个乡镇、3个街道、2个工业园区定期走访入户,宣传法律法规,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提升基层治理水平。推动社会治理平台向乡镇延伸,在17个乡镇(街道)建设综治中心,25个乡镇和部门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开展决策、合同、涉法文件合法合规性审查。开展“法律顾问佑万家”行动,建成律师微信群86个,为基层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法律咨询,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和信访积案,“一个中心一张网”成为我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张“实力名片”。制定印发了《玉门市完善“三调联动”机制加快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实施办法》,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不断完善人民调解委员会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协调联动机制,规范有序推进“警调对接”“诉调对接”“检调对接”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网格员等群防群治力量,畅通和规范纠纷解决渠道,确保矛盾纠纷“微事不出格,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纠纷不激化”,为开展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奠定了良好基础。2021年,我市共调处矛盾纠纷1303件,调解成功1267件,调解成功率达97.2% ,全市没有因人民调解不及时而酿成刑案、命案和重特大群体性事件发生。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保障社会主体合法权益

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在行政执法人员的准入机制上下功夫,强化行政执法资格和证件动态管理,对执法岗位变动的人员证件及时办理变更注销手续,有效掌握执法证件的全面情况。全市现共有行政执法主体46个、执法人员867名、执法监督员10名。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单两库一细则一计划”,加快推进联合执法、综合执法,杜绝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从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工作者、社区工作者、企业从业人员中选聘15名市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积极组织参加行政执法培训、案卷评查、安全生产、市场监督等领域专题监督活动,监督员履职率高达80%以上,增强了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加大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力度,采取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等方式,及时纠正不当执法行为。2021年共评查案卷5182卷(其中行政许可1848卷,行政处罚3334卷),决定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2件,依法应对行政应诉案件12件,有力维护了群众、企业的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正义可期待、权利有保障、义务须履行。

健全法治社会制度规范,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

健全完善社会重点领域制度建设。进一步修订完善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疫情防控、公共卫生、食品药品、城乡社区、应急管理、道路交通、乡村振兴、社会救助、生态保护、污染防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领域和退役军人、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正当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配套制度并进行合法性审查,不断保障和改善民生,从源头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充分发挥社会规范在协调社会关系、约束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强居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规章、社会组织章程等社会规范建设,把公民法治素养的基本要求融入各类社会规范,推动社会成员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规范。推动制定了《玉门市法治乡村建设实施意见》,对村规民约、自治章程、居民公约进行“法治体检”。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深入宣传贯彻《全国县级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玉门市文明十八条》,打造“平时”服务常态化,“战时”服务扁平化的“平战”结合模式。广泛开展“做文明有礼玉门人”活动、文明交通单位和文明交通个人宣传活动,持续推进文明旅游工作,积极倡导“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理念,提升全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推动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政治、自治、法治、德治、智治有机结合的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

2022年,玉门市将继续把法治社会建设作为法治玉门、法治政府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来抓,提前谋划,加强“备耕,按需施策,精准发力。

精准实施“八五”普法规划。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等制度,以案释法,持续推进精准普法,在全社会营造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保障我市“八五”普法顺利实施、取得实效。

全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应急平台提档升级,推行公证、法援事项办理“最多跑一次”,法律顾问“互联网+”服务,全面落实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聘请法律顾问制度,最大限度规避法律风险。

增强依法行政制度的执行力。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全面落实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和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切实做到行政行为有法可依。

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转变执法监督工作方式,采取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三结合的方式,加强个案监督力度,增强执法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深化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对全市执法人员法律知识的培训教育,采取“走下去”和“请上来”等方式,对15个乡镇综合执法队伍开展实战化业务培训指导,提升乡镇综合执法水平,打通行政执法的“最后一公里”。(甘肃省玉门市司法局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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