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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城区法院异地执行捉“老赖”

发布时间:2016-08-03   文章来源:网络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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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新闻网讯(朱玲 王继禄)俗话说:好借好还,再借不难。诚信本是做人的一种美德,然而我市一毁誉男子张兴兵不仅不守信诺如期还付借人欠款,而且在法院判决后玩起了“失踪”。7月22日,市城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在张掖市将被拘留人张兴兵带回并实施拘留。

据悉,2015年1月11日,张兴兵向于某某借款12500元,并出具欠条一张,双方约定同年2月17日之前还清借款,到期后张兴兵拒不还款,于某某遂向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于3月23日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张兴兵于6月底前分三次向原告付清欠款。张兴兵支付8500元欠款后,就玩起了“失踪”,尚有欠款及执行费等共计4147元未履行。于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张兴兵名下无房产、土地、车辆,银行亦无存款,且去向不明,存在规避执行情形。市城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6月29日作出拘留决定,决定对被执行人张兴兵拘留十五天,并将案件相关材料送公安机关协查。2016年7月21日晚十时许,张兴兵带家人在张掖旅游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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