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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7600万银行承兑汇票诈骗案一审开庭

发布时间:2025-07-19 14:23   文章来源:未知   阅读量:7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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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防城港8月4日电(林芳羽 刘延龄)深圳某公司利用虚假贸易背景和虚假抵押登记手续骗取北部湾银行防城港支行开出银行承兑汇票,借款约1.4亿。8月4日上午,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对该起涉嫌银行承兑汇票诈骗案进行公开审理。

  检方指控,2012年,深圳市中鑫发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鑫发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袁某(另案处理)以公司经营铝锭贸易为背景和以广东惠东县万隆新城商铺作为抵押,向北部湾银行防城港支行申请开立银行承兑汇票,被告人李某、王某、刘某明知中鑫发公司没有真实铝锭贸易的情况下,协助袁某骗取北部湾银行开立承兑汇票。

  2012年4月初,当北部湾银行工作人员到广东惠东县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时,被告人李某受袁某指示,以找人代办较快为由,将虚假抵押物登记手续交给北部湾银行工作人员,并亲自到北部湾银行签领承兑汇票,并在银行到当地房产局查看抵押物状态和办理续抵押登记手续时,将虚假的抵押物查询单和续抵押手续交给银行工作人员。

  在开立承兑汇票期间,被告人王某受袁某指示,伪造中鑫发公司增值税发票、财务报表和铝锭购销合同等虚假资料交给北部湾银行,被告人刘某则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在虚假资料上签字并委托袁某与银行签订承兑协议。

  据统计,在2012年4月6日至2014年2月26日期间,中鑫发公司以虚假的贸易背景和虚假的抵押登记手续共骗取北部湾银行开出17次承兑汇票,累计票面总金额约1.4亿元人民币。在承兑汇票到期并承兑后,中鑫发公司至今仍有7600多万元未归还,给北部湾银行造成了重大损失。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三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三位被告人在最后陈述中都表示出悔罪态度,并表示对于公司诈骗银行承兑汇票的行为不知情或者少知情,主要是受公司实际控制人袁某的胁迫进行操作,主观方面无诈骗故意,并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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