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新闻网讯(记者杨亮)自2019年6月我市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以来,明确基础养老金向65周岁及以上参保老年居民倾斜。根据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的年龄,分段加发老年居民基础养老金。目前,该资金均已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具体标准为65—69周岁每人每月3元,70-74周岁每人每月5元,75-79周岁每人每月10元,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截至目前,共为3414名65周岁以上人员加发老年居民基础养老金47627元,其中:65—69周岁1706人,加发老年居民基础养老金15024元;70-74周岁1096人,加发老年居民基础养老金15548元;75-79周岁612人,加发老年居民基础养老金170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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