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新闻网讯(郭振兴)11年前的一个深夜,在雄关五小区门口开商店的申女士被人用榔头、啤酒瓶击打头部致重伤二级,嫌犯郑建平在逃亡11年后因参与一起诈骗案露出马脚被公安机关抓获。记者日前获悉,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以郑建平犯故意伤害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8000元。
据申女士介绍,2004年10月28日晚11时许,郑建平敲她的商店后窗,称家里来了几个人玩,要拿几袋方便面。申女士开门后让郑建平自己从货架上拿,可郑建平却让申女士装。在申女士和郑建平面对面装方便面的时候,感觉自己被人在头上敲了一下,然后什么就不知道了。等申女士凌晨1点多醒来时,发现自己躺在地板上,满脸是血,头也痛得厉害,而郑建平也不知去向,申女士知道自己遇上了坏人。这时,申女士正好听到隔壁商店里有人在打牌说话,她就跑了过去,说自己遭遇抢劫了,然后用邻居的公用电话给家人打了电话,说自己被抢了,然后就又什么都不知道了。
等申女士再次醒来时,发现自己躺在嘉峪关市第一人民医院的病床上,从家人的口中得知,她昏迷了三天,而且还做了开颅手术。经医院诊断,申女士所受伤势为:1、左侧脑挫伤(颞叶);2、脑水肿;3、左颞硬膜下出血;4、左颞顶骨凹陷性骨折;5、左眶内壁多发骨折;6、蛛网膜下腔出血;7、头皮多发皮肤裂伤,左下脸皮肤裂伤;8、右眼钝挫伤,颅骨骨折,右耳脑脊液漏。经鉴定,申女士所受损伤为重伤二级。申女士随后在医院共住院28天,花去五六万元。出院后,申女士头不能正常抬起,视力严重下降,截至目前视力一直没有恢复。
申女士出院后,才得知郑建平一直没有被抓获,尤其是近几年,一直没有郑建平落网的消息,申女士对抓住郑建平也就不抱希望。直到今年年初,市公安局雄关分局的办案民警在侦办一起诈骗案时,抓获了犯罪嫌疑人何学纲,牵出了郑建平,1月27日郑建平落网,在警方的强大政策攻心下,郑建平除交代了其诈骗犯罪事实外,还交代了2004年10月28日晚,其将申女士致伤一案,至此,申女士被伤害一案在11年后正式告破。今年2月24日,郑建平被执行逮捕。8月25日,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就郑建平故意伤害、诈骗和何学纲诈骗一案向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郑建平,1960年6月出生于甘肃玉门市,现户籍所在地为甘肃兰州市七里河区。因郑建平怀疑申女士的丈夫沈先生举报其开设赌场,欲报复沈先生的妻子申女士。2004年10月28日深夜11时许,郑建平在雄关五小区门口永都商行,乘申女士不备,持榔头、啤酒瓶击打被害人申女士头部,致申女士重伤二级,给申女士造成各项经济损失64211.94元。与此同时,法院还查明,2015年8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何学纲、郑建平以发包阿克塞二期光伏土建工程为由,骗取温某现金73300元,案发后赃款未追回;2012年8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何学纲谎称能为被害人沈某购买重型自卸货车,后以交纳定金、手续费为由,骗取沈某现金16万元,案发后赃款未追回。2014年4月期间,被告人何学纲谎称能为被害人马某的儿子解决工作,后以送礼,送钱打点关系为由,骗取马某现金1万元,案发后赃款未追回;2014年8月至2015年7月期间,被告人何学纲以分包嘉峪关市春秋光伏发电项目工程为由,骗取温某现金3.81万元,案发后赃款未追回。
法院认为,被告人郑建平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重伤,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分别构成故意伤害罪和诈骗罪,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何学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郑建平、何学纲的犯罪事实清楚,罪名成立。鉴于案发后,被告人郑建平、何学纲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具有从轻处罚的量刑情节。法院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一审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郑建平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8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8000元。二、被告人何学纲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2万元。三、被告人郑建平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申女士各项经济损失共计64211.94元,于判决生效十日内付清。四、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申女士的其他诉讼请求。五、对被告人郑建平、何学纲违法所得赃款,继续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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