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新闻网讯(记者 张杰)15岁的磊磊(化名)今年初中毕业,暑假在家和父亲发生了争吵。其父竟报警称儿子是杀人犯,要求警察带走。民警赶到现场后,对父子二人的闹剧进行了批评教育。民警提醒广大市民,110除了负责受理刑事、治安案件外,还接受群众突遇的、个人无力解决的紧急危难求助等。切莫因自己的“任性”干扰了110的正常工作,损害了群众的公共利益。
8月1日晚8时许,建设路派出所接到110指挥中心报警:“绿景苑高层住宅楼里有一个杀人犯!”派出所值班领导迅速联系了报警当事人,多番询问后,初步判断是一起家庭纠纷。为了防止意外情况发生,值班领导要求民警迅速赶往现场了解情况。民警抵达绿景苑家属楼后,磊磊的父亲打开了房门。“带走!带走!赶紧把这个不听话的混蛋带走!”见到民警赶到,磊磊的父亲指着一个男孩大声喊道。在现场,民警看到,一个男孩坐在沙发上看游戏频道。民警反复询问后了解到,男孩磊磊今年15岁,初中毕业正在过暑假,父子二人刚刚吵架了,现场没有人杀人,也没有杀人犯。在对父子二人进行劝解后,民警对其父亲谎报警情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
民警提示,恶意报假警,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1项的规定,其行为妨害了公安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依法应给予行政处罚。
相关链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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