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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瓜州县2018年涉农资金整合方案和整合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7-19 13:15   文章来源:瓜州县人民政府   阅读量:2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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瓜脱贫领发〔20189

瓜州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瓜州县2018年涉农资金整合方案

和整合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农村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各部门及驻瓜各单位:

《瓜州县2018年涉农资金整合方案和整合资金管理办法》已经瓜州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定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瓜州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2018年6月5日

瓜州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6月5日印

打印:杨学丽 校对:张彦东 共印50份

瓜州县2018年涉农资金整合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精准扶贫工作相关精神,优化扶贫资金管理机制,不断创新财政投入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集中财力加快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进程,根据《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转发做好2018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甘财农二〔2018〕1号)文件精神,结合《瓜州县三年脱贫攻坚实施方案(2018--2020年)》和全县2018年脱贫攻坚工作安排,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要求,结合《瓜州县脱贫攻坚实施方案(2018—2020年)》,围绕全县脱贫攻坚总体思路,以脱贫成效为导向,以扶贫规划为引领,以重点扶贫项目为抓手,建立涉农项目资金整合平台,按照“统筹安排、部门实施、渠道不变、用途不限”的基本思路,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着重解决“一户一策”工作中梳理汇总出的贫困人口直接受益的产业发展等到户项目资金需求,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充分发挥政府在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中的主导作用,整合资金重点围绕全县“一户一策”产业发展等到户项目资金需求,重新确定资金用途和具体建设任务。

(二)坚持多渠道整合、统筹使用。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在“因需而整”的前提下做到“应整尽整”的原则,力争整合所有能整合的涉农资金,做到“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全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三)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结合本级财政状况和脱贫攻坚所需建设项目的规模,确定建设资金额度,实行总量控制,量力而行。

(四)坚持分工负责、落实责任。在资金整合中,各部门要本着“各负其职、各尽其责”的原则,切实负责,推动工作。

三、目标任务

以贫困县退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为目标,通过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在全县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资金投入新格局,集中财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在全面巩固脱贫成果的基础上,2018年实现脱贫698人。

四、整合资金来源

根据省市下达统筹整合资金范围,我县2018年计划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共889万元,具体包括:

1.2018年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的省本级财政配套资金627万元;

2.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补助资金60万元;

3.2018年县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扶贫资金202万元。

五、整合项目资金建设任务

坚持资金整合使用与巩固脱贫成效紧密挂钩,根据2018年全县“一户一策”产业发展等到户项目需求,重点支持全县“一户一策”产业发展项目。具体安排如下:

1.贫困户基础母羊及种公羊调引项目

安排整合资金109.4万元,计划为全县未脱贫的261户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调引投放基础母羊5只,共计投放1305只;投放种公羊20只。

责任单位:县农牧局 责任人:魏晓春
2.贫困户基础母驴投放项目

安排整合资金90万元,计划采取“投驴落仔、代养留驹”养驴扶贫新模式,为60户建档立卡贫困户投放奶驴300头,每户投放5只。

责任单位:县农牧局 责任人:魏晓春

3.贫困户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安排整合资金534.1万元,计划为全县763户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补助资金7000元,在贫困户自家屋顶各安装建设3KW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

责任单位:县扶贫办 责任人:石金龙

4.旅游扶贫项目

安排整合资金70万元,计划在西湖乡、南岔镇扶持建设农家休闲园,扶贫资金折股量化到贫困户,扶持35户贫困户持续稳定增收。

责任单位:县扶贫办 责任人:石金龙

5.枸杞示范园区建设项目

安排整合资金20万元,计划在双塔乡金河村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增施有机肥,安装架设灭虫灯等措施,建设绿色枸杞种植基地500亩,带动贫困户持续稳定增收。

责任单位:县扶贫办 责任人:石金龙

6.电商扶贫项目

安排整合资金65.5万元,计划在沙河乡、梁湖乡、双塔乡、西湖乡扶持建设特色农产品线上销售及线下体验馆各1处,通过收购、销售特色农产品,带动贫困户脱贫增收。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责任人:范玲芳

六、部门职责

1.县财政局: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涉农资金整合工作;负责梳理归集列入资金整合范围的专项资金,制定资金整合管理办法,明确支持重点,确保整合后各项资金安全规范使用;负责涉农资金整合有关数据统计汇总工作;参与项目竣工验收等工作;组织开展涉农资金整合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

2.县扶贫办:负责牵头制定、完善脱贫攻坚专项规划和项目库建设;负责年度涉农资金整合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负责涉农资金整合需求清单的梳理汇总,编制涉农资金整合实施方案;负责涉农资金整合项目的监督检查,牵头组织涉农资金整合项目的验收和资金报账工作。

3.县审计局:负责涉农整合项目资金的审计监督工作。

4.县监察委:负责涉农资金整合项目行政监察、日常监督工作,依法查处项目整合和资金使用中出现的违纪违法问题。

5.县能源局:负责做好贫困户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审核备案及协调工作;参与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6.县电网公司:负责贫困户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电网接入方案的制定、审批、并网等工作;参与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聚焦脱贫攻坚大局。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是省委、省政府集中财力扶贫攻坚的重要举措,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务必站在脱贫攻坚的政治高度,强化大局意识,全面落实一把手的主体责任,积极协调资金和项目安排,全力以赴配合做好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各项工作,共同推进全县统筹整合试点工作。

(二)明确责任,规范项目资金管理。项目主管单位要充分发挥对行业资源、资金和政策准确把握的优势,结合脱贫攻坚实施方案及贫困村实际,超前谋划,加强项目论证,加大项目储备,根据轻重缓急确定重点项目和建设任务。年度计划的建设任务在接到各级补助资金后一年内完成,不得出现资金滞留。县财政局要加强资金调度,确保项目成熟一个,资金到位一个。县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大审计和监督检查力度,将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财政涉农项目资金作为监管重点,开展经常性和专项性监督检查。

(三)上下联动,加强沟通协调工作。按照“政府主导、扶贫牵头、部门配合”的原则,在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修订完善相关制度,取消限制资金整合使用的相关规定,稳步推进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工作。

(四)加强考核,积极开展绩效评价。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发改、财政等部门配合,要切实加强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绩效评价工作,并纳入县直和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和一把手实绩考核,评价结果在全县范围内通报,作为下年度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对工作成效好、资金使用效益高的部门和乡镇给予奖励和倾斜;对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瓜州县2018年涉农资金整合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根据《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17年贫困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的通知》(甘财农二〔2017〕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涉农资金整合的基本原则:坚持渠道不变,充分授权;坚持大类间打通、跨类别使用;在“因需而整”的前提下做到“应整尽整”,力争整合所有能整合的涉农资金,做到“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全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第三条 资金整合范围:省、市、县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主要包括:省级安排的省级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资金、山洪灾害防治资金、测土配方补助资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项目)、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补助资金、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奖补资金、农村综合改革示范点补助资金、土地开发治理项目资金、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示范和规模化畜禽养殖资金、农村饮水安全和农村沼气资金、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等省级资金;市、县两级投入的支持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

第四条 资金整合的目标:通过整合资金,切实解决财政资金使用分散、效益不高的问题,实现“项目规划科学合理、项目实施规范高效、资金管理严谨安全”的管理新机制,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撬动金融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入扶贫开发,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第二章 整合分配

第五条 按照大整合、大建设、大发展的总体思路,结合我县脱贫攻坚规划,精确瞄准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人口,整合资金只能用于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生产发展,重点围绕全县“一户一策”产业发展等到户项目资金需求。

第六条 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根据全县脱贫攻坚规划和资金整合规模及贫困村需求清单,确定资金主要用途和具体建设任务,向相关单位发出整合通知书,制定统筹整合资金使用方案,经县政府审定后,由相关部门、单位或乡镇按项目建设程序组织实施,并按规定时间报省、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七条 县直相关部门、单位要紧盯精准扶贫短板和项目资金需求,确定具体项目,提出下年度资金需求,于每年9月底前上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提前上报的要提前上报)。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八条 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再分配后,由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确定涉农整合项目主管单位和项目建设内容。上级主管部门有硬性要求的项目,经县政府批准,按上级规定由相关单位作为项目主管单位开展项目建设。

第九条 根据县政府审定的年度整合实施方案,各项目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项目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竣工审计决算制、绩效评价制、资产移交制。

第十条 对纳入整合的项目进行分类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项目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由项目主管部门按有关政策和项目要求进行招标,需政府采购的项目,报政府采购办审批进行采购。

第四章 资金使用

第十一条 整合资金应该根据轻重缓急确定重点项目和建设任务,加快资金安排进度,项目成熟一个资金到位一个,年度计划的建设任务应在接到上级转移支付一年内完成,确保不出现资金滞留。

第十二条 财政部门根据报备的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安排预算,将调整后的预算下达给实际使用单位。对于用途发生调整的资金,要按程序及时调整预算,按实际用途列相应支出科目,如实反映资金实际使用用途。项目完工后,项目主管单位会同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组织项目验收。

第十三条 纳入整合的项目资金严格落实县级报账制进行专账管理,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按照“谁管项目、谁用资金、谁负主责”的原则,资金使用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

第十四条 县审计局负责对整合资金项目进行审计。

第十五条 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会同县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相关部门对当年实施竣工项目,开展项目绩效评价,认真总结整合项目实施经验和存在问题,并经县政府批准后向省市相关部门汇报。

第五章 资金监管

第十六条 实行项目公示公开制度。各乡镇、各部门应将相关涉农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工作进度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和主要媒体公开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实行扶贫项目行政村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七条 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作为监管重点,政府县长为第一监管责任人,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各部门负责人、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委会要深度参与涉农资金和项目的管理监督。县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要加大对整合资金的审计和监督检查力度,并对监管职责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扶贫、财政、发改部门要加强对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绩效评价,并将其纳入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名义通报,对不作为、乱作为、违规违纪等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八条 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以抽查、受理举报等方式,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工程的项目法人单位履责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的,通报相关部门予以查处。

第十九条 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对工程建设监管、质量管理和竣工验收等法定职责的项目主管部门的涉农专项资金项目监管履责情况进行监督,发现存在问题的,上报县政府或通报有关部门予以查处。

第二十条 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授权受益的乡(镇)村进行质量义务监督。涉农专项资金整合工程建设受益乡(镇)村,选派工程质量义务监督员,义务监督员对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向乡(镇)村分管领导汇报,也可直接向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报告。

第二十一条 年度资金整合工作实行单项考评制度。资金整合考评奖惩的基本原则是:“客观、公正、规范,定性考评与定量考评相结合,突出绩效,奖惩分明”。

第二十二条 整合资金考核结果纳入县政府对乡镇、相关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与年度评先表模相挂钩。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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