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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8年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10   文章来源:瓜州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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瓜脱贫领发〔201811

瓜州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关于下达2018年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

甘肃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18年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的通知》(甘脱贫领办发〔2018〕49号),下达我县2018年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304.2万元(包含精准扶贫专项贷款扶贫贴息资金729万元)。省计划下达后,按照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全部安排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到户到人扶持项目的要求,编制完成了《瓜州县2018年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经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审定,现随文下达,并就项目实施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接到项目计划后,要积极与项目主管部门沟通衔接,根据项目计划及时制定项目实施方案,集中力量,抓好项目建设任务落实。到户增收产业和到户项目要按照扶贫资金的管理要求,由项目所在乡村和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对涉及的人饮工程改造提升项目,由项目所在乡村统一组织,采取公开招标确定施工企业进行实施。在扶贫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充分发挥乡镇扶贫工作站、扶贫专干、村级监督委员会和驻村帮扶工作队的作用,全程督促项目建设进度和建设质量。计划所列的项目,必须在12月底全部完成项目建设及资金报账任务。

二、加大项目公示力度。项目计划下达及完成后,由项目乡、村负责在项目实施区域内对项目的投资、建设内容、受益情况、效益发挥及完成情况等内容进行公示公告,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并保留完整的公示影像资料。

三、及时录入项目资金信息。项目计划下达及完成后,各项目乡(镇)要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将项目信息录入到国家扶贫开发信息管理系统。

四、严格项目资金拨付及验收。项目计划下达后,各项目乡镇对负责实施的到户增收产业项目,根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按照80%的资金预付要求,直接兑付到农户“一折统”账户;对人饮工程改造提升项目,施工企业合同签订并进场后,按照50%的资金预付要求,及时将资金拨付到施工企业。所有项目资金兑付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项目竣工后,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县、乡、村三级项目验收工作,经县级验收合格后,到户项目剩余补助资金全部直接兑付到农户“一折统”账户。人饮工程改造提升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会同施工企业收集整理项目资料和报账票据,及时到县扶贫办、财政局进行报账,项目竣工验收后,预留5%的质量保证金。

五、加强扶贫资金监管。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管好用好扶贫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随意调整扶贫项目,改变资金用途及使用范围,不得挤占、挪用、滞留、贪污、侵占扶贫资金。要充分利用“12317”扶贫监督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监督平台,发挥好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作用,并积极配合纪检、审计部门开展“查处不正之风,保障扶贫政策落实,查处腐败问题,保障扶贫资金安全”的两查两保专项行动;会同检察系统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对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侵占套取、挥霍浪费等各类违法违纪行为一经发现,从严惩处。

附件:瓜州县2018年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表

瓜州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2018年6月12日

瓜州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6月12日印 打印:杨学丽 校对:蒋永平 共印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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