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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8年第三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10   文章来源:瓜州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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瓜脱贫领发〔201823

瓜州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关于下达2018年第三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

甘肃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18年第三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的通知》(甘脱贫领办发〔2018〕57号),下达我县2018年第三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16万元(扶贫小额信贷贴息资金)。省资金计划下达后,按照第三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全部安排用于2014年已脱贫但未享受精准扶贫专项贷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照每户5万元专项贷款和最新3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进行贴息的要求,编制完成了《瓜州县2018年第三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经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研究审定,现随文下达,并就项目实施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接到项目计划后,要积极与项目主管部门沟通衔接,根据项目计划及时制定项目实施方案,集中力量,抓好项目建设任务落实。

二、加大项目公示力度。项目计划下达及完成后,由项目乡、村负责在项目实施区域内对项目的投资、建设内容、受益农户、承接银行及完成情况等内容进行公示公告,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并保留完整的公示影像资料。

三、及时录入项目资金信息。项目计划下达及完成后,各项目乡(镇)要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将项目信息录入到国家扶贫开发信息管理系统。

四、严格项目实施程序。项目计划下达后,县政府金融办要尽快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确定承接银行做好贷款发放工作,各项目乡镇要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组织开展“户申请、村审核、乡镇申报、县相关部门审批”的程序报送所需资料,金融办、乡镇、承接银行要确保815日前将所需贷款全部发放到位,同时,按照“先收后补”的贴息规定,做好贷款利息的收缴及贴息资金的补贴发放工作。

五、加强扶贫资金监管。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承接银行要严格按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管好用好扶贫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随意调整扶贫项目,改变资金用途及使用范围,不得挤占、挪用、滞留、贪污、侵占扶贫资金。要充分利用“12317”扶贫监督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监督平台,发挥好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作用,并积极配合纪检、审计部门开展“查处不正之风,保障扶贫政策落实,查处腐败问题,保障扶贫资金安全”的两查两保专项行动;会同检察系统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对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侵占套取、挥霍浪费等各类违法违纪行为一经发现,从严惩处。

附件:瓜州县2018年第三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表

瓜州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2018年7月16日

瓜州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7月16日印 打印:李 丹 校对:蒋永平 共印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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