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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0-24 12:18   文章来源:瓜州县人民政府网   阅读量:2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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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根据原甘肃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甘人发〔2007〕35号)、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修订〈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甘人社厅发〔2011〕60号)和酒泉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2018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通知》(酒人社〔2018〕785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全县2018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考核规定

2018年,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按2007年事厅印发的《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方法、评价标准及相关要求进行。各行业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考核机构,严格考核程序,完善备案制度,认真做好年度考核工作。

二、考核中的具体问题

1.优秀比例的核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优秀等次一般掌握在本单位工作人员总数的15%;本年度受到国家部委、市州以上党委、政府综合性表彰的先进单位,在精准扶贫工作中受到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的单位,组织年度考核时,报经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同意后,本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可控制在20%以内;凡当年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严重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或受到上级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单位,当年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最多不超过10%。年度考核开始前,各单位应填写《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比例及人数核定表》(《暂行办法》附件一)一式两份,经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到组织或人社部门核定本年度单位优秀比例和人数,如没有进行优秀比例核定进行考核的,一律不予备案,造成的后果由单位自己承担;符合《暂行办法》上浮5%条件的事业单位,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2.管理人员的考核。管理人员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进行考核。兼任岗位人员按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分别考核,在确定考核结果等次时,要征求主管部门的意见。

3.加强和完善平时考核。各部门、各单位在组织开展考核工作时,要认真检查《平时考核手册》的填写和领导定期签注考核意见的情况;量化考核时,平时考核分值要占到60%。对不能提供《平时考核手册》和平时考核情况的单位和个人,考核主管部门不予备案。

4.坚持阳光操作,重视做好考核结果的公示和反馈工作。考核中要坚持客观、公开、公正原则,全面准确的评价每一个考核对象。坚持考核结果反馈制度,及时将考核结果填入个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和聘期考核结果通知册》,通知本人,并按规定做好异议处理工作。要增加年度考核的规范化和透明度,严格控制优秀等次比例,在审核备案前,对所有考核优秀人员在本部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工不参加年度考核:

(1)当年非因公受伤工作不足半年的(含因病、因事请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

(2)当年到龄办理退休手续的;

(3)在机构改革中,已办理提前离岗手续的。

6.在应对重大事件或自然灾害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可不占单位优秀等次名额,直接确定为优秀等次。

7.事业单位新招聘的工作人员(含进村就业和到村任职人员)未转正定级在试用期内的,对其进行考核,但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情况将作为其任职、定级的依据。

8.干部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相关规定补定等次。

9.事业单位受记过(不含开除)以上处分的工作人员,在受处分期间只参加考核,不确定等次。解除处分(不含警告处分)当年工作不足半年的,只参加考核,不定等次;工作超过半年的,参加考核且确定等次,以后按正常情况对待。

三、审核备案工作

考核工作结束后,各部门、各单位应对考核工作进行总结,于2019年1月30日前将考核材料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或人社部门审核备案。同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单位的年度考核工作总结;

2.基本合格、不合格人员相关材料;

3.符合优秀比例上浮5%条件的事业单位和直接确定优秀等次条件的人员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4.优秀人员典型材料;

5.《甘肃省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审核统计表》(附表2)一式三份;

6.《甘肃省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审核花名册》(附表3)一式三份;

7.《甘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管理册》;

8.《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和聘期考核结果通知册》、被评定为优秀等次人员的《平时考核手册》;

9.《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一式两份,审核签字盖章后,一份交档案管理部门存入被考核人档案,一份被考核人所在单位保存。

四、相关要求

1.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好年度考核工作。年度考核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衡量和评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全年工作实绩的重要环节。各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稳慎实施,结合单位实际,制定科学公正的考核方案和细则,规范考核程序,注重实绩和表现,创新考核措施和方法,保证考核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提高年度考核的科学性和公信度。

2.严把政策,严肃年度考核工作纪律要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是续聘、解聘及调整岗位的依据,关系到个人的切身利益,年度考核必须先经组织人社部门核定优秀比例,再进行考核,不得突破优秀比例限额,不得借考核工作打击报复,不得瞒报漏报考核结果。对特殊人员的考核,严格按照《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甘人发〔2007〕35号)规定执行。

3.强化时限,确保考核工作按时完成。各事业单位要认真部署,抓紧落实,严格按时限要求,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各事业单位须在2019年1月30日前,按干部管理权限将考核结果、考核总结及要求填报材料分别报组织部、人社局审核备案,填报的数据库和各类表册,要做到数据准确翔实,格式统一规范,以便于统计汇总。

附件: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比例及人数核定表;

2.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审核统计表;

3.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审核花名册;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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