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驻瓜有关单位:
为保障我县成品油市场的正常供应,进一步规范成品油经营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保护成品油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行为,取缔非法加油站(点)和流动加油车,规范全县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进一步明确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和监管责任,督促成品油销售企业和加油站完善安全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严防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重点
(一)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的加油站(点)。凡没有同时具备成品油零售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经营证照的加油站(点),一律依法严查,全部关停、限期整改,依法取缔无证经营的成品油供油网点,并对提供经营场地人员进行处罚。
(二)查处越权审批、违规新建、扩建的加油站(点)。凡未经规划擅自建设的加油站(点),一律进行清理,根据情节依法处罚。
(三)查处未达标油品销售行为。按照国家发改委等11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油品质量升级及加强市场管理的通知》要求,严厉打击贩运销售不合格油品的行为;严查成品油批发企业向无证加油站(点)供油,以及加油站(点)从不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单位进油的行为;严查省外不合法的各类成品油在我县大宗倒卖行为。
(四)查处无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危险品运输从业证、押运员资格证等从业行为,私自改装油罐车和流动加油车进行违法营运和销售行为。
(五)查处对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出租证照、掺杂使假、缺秤短量、以次充好、价格欺诈、偷税漏税、商标侵权、乱挂标识等损害国家利益和经营者与消费者合法权益等不法行为。
(六)查处不按规定随意销售散装汽油的加油站(点),对加油站(点)和成品油销售企业,不按要求查验登记散装汽油购买人相关信息等违规行为。
(七)查处取缔批准的建设项目与实际经营不符的行为,如甲醇燃料加注站、加气站违法销售汽油、柴油经营行为。
三、组织领导
为保证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并形成长效机制,成立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白振林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王晓莉县商务局副局长
成 员:王诚县发改局副局长
俞万升县工信局副局长
杨建平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顾兴军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郭海玲县交通局副局长
李强市生态环境局瓜州分局副局长
吴玉平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立伟县商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由李立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采取“政府组织、部门实施、条块结合、密切配合”的办法,专项整治行动为期6个月,4月1日起至9月30日结束,分二个阶段实施:(一)安排布置阶段(4月1日--4月15日)。成立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细化整治方案,召开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议,安排部署专项整治工作。
(二)联合整治阶段(4月16日--9月30日)。各相关单位对辖区内成品油市场按照各自职责进行拉网式检查。对检查出加油站销售低标油品的,改装客货车流动售油的,随意地埋油罐,无证经营,没有办理手续或办理的证照与实际销售油品不一致的,各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严厉查处;对涉及部门交叉事项的较大案件,单个部门难以处理的,报县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组织,实行联合行动,联合办案。
五、职责分工
县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全县成品油市场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依据行业管理职责负责治理整顿工作,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严格履责。
县商务局:强化行业监督管理,对加油站的购销台账制度、油品来源情况、证照有效期限及基础设施是否符合有关规范等加强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依照《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进行处罚。同时严格按程序对申报成品油企业经营资质资料进行审核,严控省外批零企业在我县辖区内低价倾销、恶意竞争行为。牵头组织成品油市场联合检查,对涉嫌违法违规经营案件移交有关部门查处。
县市场监管局:加强对各类涉油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和检查,负责对查获的来历不明油品、无质检报告油品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检测。凡外省进入我县油品必须逐车有油品化验单和合格证。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非法销售黑窝点,对涉案车辆、油罐、计量器具等设施进行查扣、没收,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加强加油机等计量器具的强制鉴定工作;涉嫌油品质量进行检测。
县公安局:对有关部门移交、群众举报和工作中发现的非法经营成品油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立案侦查,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依法严厉打击成品油市场整治过程中的涉油犯罪和暴力抗法案件,对擅自启封、阻碍执行公务,以及屡查屡犯的涉油人员、死灰复燃的涉油窝点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配合相关部门摸排清理涉油窝点的整治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设卡堵截和依法查扣涉油嫌疑违法车辆;协助有关部门对涉案人员进行传唤、取证,保护执法人员人身安全。
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对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的加油站、未通过消防部门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加油站、油库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对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成品油的,报请整治领导小组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限期解决,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县发改局:严格按照规划,完善加油站、油库的布局建设,严格市场准入;督促检查落实加油站更换双层罐改造和油气回收装置安装。
县工信局:负责对备案建设的甲醇燃料加注站进行监督管理;会同相关部门对违规销售成品油的加注站进行查处。
市生态环境局瓜州分局:负责对不合格油品销售窝点造成的空气污染进行评估;对废油处理的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确保不合格油品得到有效处置,强化污染排放监督管理,督促做好油气回收治理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在柳园镇、桥湾、北大桥等主要路口设卡对成品油运输车辆和疑似运输车辆进行检查,重点检查运输油品罐车手续和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对违规运输、安全设施不全、拼装改装车辆运输的依法查处,查扣运油售油车辆,并向县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凡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成品油运输的,责令停止运输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从事成品油运输的车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杜绝非法运输油品流入瓜州境内。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严密组织。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切实把这项工作作为安全生产、保护环境、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方面来抓,抓实抓好;要严密组织、密切配合,树立大局观念和“一盘棋”意识,各司其责,分工合作,形成监管合力。
2.注重长效,常抓不懈。各相关部门要在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行为的同时,完善各部门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责任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逐步形成各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联动、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成品油市场的长效管理机制,使我县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常态化、法律化、规范化。
3.畅通渠道,强化监督。各相关部门要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群众和舆论的监督作用,形成有利于专项整治的社会环境。要充分发挥“12312”商务举报投诉电话的作用,及时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线索,并做好有关咨询的解答服务。同时,各单位要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监督管理,严肃查处通风报信、徇私枉法行为。
4.反馈情况,认真总结。整治行动结束后,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将整治工作总结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进行汇总报送县政府。
联系人:李立伟 13679395566
办公室:5522764传真:5522764
瓜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