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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强力推进重点领域水污染防治工作

发布时间:2019-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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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新闻网讯(记者武晓霞)记者从我市生态环境部门了解到,近年来,我市严格执行水污染防治环保法律法规,强力推进各项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切实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水环境安全形势整体趋好。

近年来,我市地表水水质优良,达标率100%,无黑臭水体和劣Ⅴ类水体。2016至2018年,我市水环境质量排名居全省前列。我市近几年来持续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深入研究水污染防治各项目标任务,分年度制订工作方案,进一步强化部门主体责任,建全通报预警机制,对全市水环境质量达标状况、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工作信息报送等情况按“黄色”、“红色”分级实施预警。各部门按照职责,协调配合,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职责,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在加强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的同时,加强城镇污染治理,不断加大老旧污水收集管网改造和南市区污水管网建设力度,结合地下管廊建设,实施了地下管网建设工程,已建成、改造污水管网总长614公里。2019年,计划新建及改造给排水管网19.6公里。逐步完善城市雨污分流及雨水收集管网建设,积极推进老城区雨水排水系统工程,敷设雨水管道55.72公里。完成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升级改造工程前期工作。截至目前,我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2%,污泥无害化处理率可达到100%,中水利用率达67%,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与此同时,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强水资源保护节约。

自2015年新环保法实施以来,我市共处理涉水环境案件16起,其中涉及罚款的12起,罚款369万元,限产停产3起,查封1起,移送公安行政拘留5起,报请市政府关停取缔4起。从案件类型来看,我市涉水环境违法行为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超标排污案件5起,占案件总数31%;二是涉嫌渗坑、未采取有效防渗措施案件7起,占案件总数44%;三是违法在水源保护区内新建、改扩建建设项目或历史遗留问题案件4起,占案件总数25%。新法实施后水污染管理惩处力度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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