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心灵驿站,专业知识网站!
当前位置: 心灵驿站> 资讯> 嘉峪关>>城区检法“两长”再同庭 扫黑除恶齐亮剑

城区检法“两长”再同庭 扫黑除恶齐亮剑

发布时间:2019-07-23   文章来源:嘉峪关新闻网   
字号:

用手机扫描二维码在手机上继续观看

手机查看

嘉峪关新闻网讯(通讯员 钟欣)近日,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博伟出庭支持公诉周某、孙某涉嫌敲诈勒索、高某某涉嫌虚假诉讼犯罪案件,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院长辛玉林担任审判长,公开审理该案。周某、孙某系高某某等10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中的2名漏犯。

经查,被告人周某、孙某明知高某某恶势力犯罪集团在向他人放高利贷并存在暴力索债的情况下,仍然向高某某犯罪集团提供资金支持,在高某某犯罪集团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时发挥了重要作用,并且参与一起敲诈勒索犯罪,在本市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对周某、孙某2名漏犯提起公诉。另查明,被告人高某某(高某某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隐瞒债务已清偿的事实,捏造虚假事实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浪费司法资源,妨害司法秩序。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虚假诉讼罪对高某某追加起诉,这也是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首例涉嫌虚假诉讼犯罪案件。

庭审过程中,王博伟检察长宣读起诉书,依法讯问被告人,对该恶势力集团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从法律、情理、社会公德等方面进行了深刻剖析并发表了公诉意见,对辩护律师提出的周某、孙某不构成恶势力犯罪的辩护意见进行了有力答辩,结合庭审以案释法,起到了良好的法治宣传与警示教育效果。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是黑恶势力犯罪的,一个也不放过;不是黑恶势力犯罪的,一个也不能凑数”的要求,依法依规办理涉黑涉恶案件。通过检察长带头办案,发挥“头雁效应”,确保办案效率和质量,努力建设素质高、能力强、能攻坚克难打硬仗的队伍,助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新成效。

该案法院将择期宣判。


祝福文案
志愿技巧
网名昵称
祝福的话
心情文案
经典语录
故事人生
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