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林业建设工作。研究拟定全县林业建设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点工程规划和年度计划报经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制定相关规定和标准、规程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和监督林业系统内依法行政工作;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
(二)负责全县造林绿化和荒漠化治理工作。组织实施农田防护林、绿色通道、防沙治沙、封滩育林等造林绿化工程以及荒漠化治理工程并依法监督检查;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的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负责林业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县林业产业发展工作。组织和指导经济林果、森林生态旅游、花卉、林木种苗、林产品采集加工等林业产业的建设与管理;制定林业产业发展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和指导开展全县林业扶贫工作。
(四)指导全县林业基层单位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国有林场、苗圃、林业技术推广站、林木种苗管理站、森防站以及乡镇林业工作站建设的指导管理。
(五)负责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编审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林木采伐、运输;指导和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组织实施森林资源调查、监测、评估和发布相关信息;依法开展征占用和临时征占用林地的初审与审批工作;负责林业行政案件的查处工作;组织和指导生态破坏事故的应急处置。
(六)负责全县湿地、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省级自然疏勒河中下游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湿地资源的保护、利用;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利用;指导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七)负责全县林业改革工作。研究拟定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国有林场改革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报经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调处工作。
(八)负责全县林业资金和林业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林业系统财务工作;编报部门预算;监督管理中央、省级和市县林业建设资金的拨付、使用和审计工作;编制和申报林业投资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县级林业国有资产。
(九)负责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承担林业系统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禁毒工作;组织、配合或直接侦破重大森林案件;指导维护林业系统内社会治安秩序稳定工作。
(十)负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火险的预测、预报和信息发布;拟定森林火灾扑救预案报经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森林公安和森林扑火队伍开展防扑火工作;承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林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指导开展林业科技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和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植资源和林木新品种保护工作;负责林业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林业系统自身建设工作。指导全县林业队伍建设;管理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队伍建设;指导林业行业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和省、市林业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一)内设机构
林业局内设机构有:综合办公室、造林绿化管理股、林政资源管理股等3个。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县林业局下设1个正科级直属机构:酒泉市森林公安局瓜州县分局;下属1个财政全额拨款副科级事业单位:瓜州县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办公室。
(三)其他事业单位
林业局下属3个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包括:瓜州县林果科技服务中心、瓜州县天然林管护总站、瓜州县防沙治沙工作总站。
三、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决算情况分析说明
2018年林业系统收入决算84589685.2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4183326.58元。年初结转结余资金20406358.71元,收入共计84589685.29元。
2018年林业系统支出决算84589685.29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4690747.43元(基本支出7960058.89元,其中人员经费6892698.68元,公用经费1067360.21元。项目支出66730688.54元)。年末结转结余资金9898937.86元。
2018年林业系统决算支出按功能分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2778.47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86629.16元,节能环保支出32952654.9元,农林水支出39610639.9元,住房保障支出499557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320000元,其他支出818488元。
(二)“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实际支出64345元,占预算76400元的84%;较上年减少5733元,下降8%。主要是(主要日常公务活动中,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全年因公安排出国(境)团组0批,共计0人。
2.公务接待费支出22345元,占预算29400元的76%。比2017年减少了1478元,下降6.2 %,全年公务接待44批次,352人。主要是用于资源清查林地更新等工作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2000 元,占预算47000元的89%。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2000 元,占预算47000 元的89%,主要用于森林公安警车维护和燃油费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元,年度本单位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三)其他事项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63320.21元,比2017年增加334490.21元,增长78%。
2.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768217.03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356131.03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412086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3.国有资产占用说明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车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其他用车5辆,其他用车主要是业务用车。
4.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我局进行绩效自评的项目个数为6个,名称为瓜州县2018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项目;瓜州县2018年第一、二批森林植被恢复费项目;2018年退耕还林补助资金;植树造林资金;城区生态防护林管护经费;植树造林工程项目资金。
瓜州县2018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项目
(一)项目基本性质、用途、涉及范围
为保护公益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中央(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用于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根据《甘肃省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规定,我县共区划界定公益林面积为185.5075万亩。其中,列入中央财政补偿面积为115.12万亩,列入省级财政补偿面积4万亩。纳入补偿的公益林分布于锁阳城镇、西湖乡、南岔镇、布隆吉乡的行政区域内。
(二)项目资金安排落实情况
2018年瓜州县共下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116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偿资金1124万元,省级财政补偿资金32万元,公共管护资金9万元。按照《甘肃省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全部用于国家级公益林专职护林员劳务、补植补造、抚育管护、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火灾预防与扑救、森林资源监测及档案建设、管护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的开支。
(三)项目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年初预算对比分析
瓜州县2018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项目至目前结余资金32.7257万元,执行率为97%。
(四)森林生态效益项目绩效情况
1、社会效益
我县自2006年开始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项目后,提供了就业岗位115个,共聘用各乡镇护林员115人,此举增加了林区农户收入,改善了林农生活条件,让林农足不出户就能享受到政府的惠民政策,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就业压力,同时社会公众对公益林保护工作的认可度提高了,促进公益林的保护工作。
2、生态效益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项目的实施,对涵养水源、减少水土流失、调节气候和保护生态系统,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保护和改善了城区周边生态环境,起到良好的生态屏障作用。同时生态环境的改善,也促进了生物多样性逐渐丰富,改善人民的生活质量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3、公益林护林员满意度
该项目的实施使全县护林员满意度达到100%。我县省级以上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在资金使用和管理中,实际支出与项目规定的用途一致,资金收支平衡,资金使用都能做到公开、公平,按程序上报和审批。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无截留、挤占、挪用补偿基金等违规行为。根据评价内容和指标,对我县省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绩效自评得分33.125分,综合评价结果为优良。
瓜州县2018年第一、二批森林植被恢复费项目
(一)项目基本性质、用途、涉及范围
瓜州县2018年第一、二批森林植被恢复费项目实施植被恢复工程造林31333亩。其中:人工造林面积1333亩、封滩育林30000亩。
(二)项目资金安排落实情况
2018年瓜州县第一、二批森林植被恢复费505万元。按照相关规定,全部用于植树造林、植被恢复、浇水、封滩育林等工程。
(三)项目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年初预算对比分析
2018年瓜州县第一、二批森林植被恢复费资金505万元。至目前结余资金0万元,执行率为100%。
(四)生态效益
近年来我县通过森林植被恢复、森林抚育改善林分结构效果明显,林业重点造林工程大规模推广栽植胡杨,使胡杨良种推广使用率大幅提高。同时,大面积的枸杞种植在防止沙化和水土保持方面发挥了巨大的环保作用,可巩固绿洲,改善沙化土地和我县的生态环境,改善城乡居民生产生活条件。
(五)可持续影响
造林推进林业可持续发展效果明显,森林抚育构建稳定森林生态系统效果明显。通过对管护区森林抚育管护,促进了林木的生长速度,可持续影响指标国家级公益林林区管护成效显著,森林防火等工作持续稳定。
2018年退耕还林补助资金
(一)项目基本情况
退耕还林工程是从保护生态环境出发,将水土流失严重的耕地,沙化、盐碱化、石漠化严重的耕地以及粮食产量低而不稳的耕地,有计划,有步骤地停止耕种,因地制宜地造林种草,恢复植被。2018年退耕还林项目的实施主要完成退耕还林3.8万亩。旨在改善生态环境,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生态保障。
(二)项目资金安排落实情况
2018年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已全部到位, 补助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款专用和独立核算,并已按照作业设计及实施方案验收后拨付到位,执行率100%。
(三)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分析
项目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年初预算相符,未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的情况。
(四)产出指标
按照项目建设任务和要求,完成人工造林300亩。经组织相关专家验收,完成退耕还林3.8万亩。
(五)效益指标
通过项目的实施有效增加当地林地面积,提高植被覆盖度,对调节区域小气候,促进生态良性循环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项目生态效益明显。
植树造林资金、城区生态防护林管护经费、植树造林工程项目资金均全部到位。按照作业设计及相关规定,项目资金全面落实并执行,补助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款专用和独立核算,并已按照作业设计及实施方案验收后拨付到位,执行率100%。其中植树造林资金279.888793万元、城区生态防护林管护经费260万元、植树造林工程项目资金2204.14万元。
四、附表
1.决算信息公开表
2.绩效评价报告及绩效自评表
五、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财政补助收入):指单位从县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事业收入: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正常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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