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瓜州县人大办2018年决算公开情况

发布时间:2019-10-25   文章来源:瓜州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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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主要职责

县人大常委会机关设办公室、法制司法民侨内务工作委员会、财经农业城建环保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代表人事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一)办公室

1.根据常委会和主任会议的决定,组织起草常委会工作报告、工作计划、总结、决定、决议和会议纪要等有关文件、资料。

2.负责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等有关会议的筹备和会务工作,检查、了解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

3.负责县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政务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安排,组织协调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瓜州代表团的联络、秘书、会务工作。

4.负责县人大常委会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直有关部门和乡镇人大办公室的工作联系。

5.根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的意见或委托,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各部门的工作。

6.负责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公文处理、机要、保密、档案管理、文印、收发、证件印制和印鉴管理工作。

7.负责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事项,并向县人大常委会领导报告来信来访中反映的重要问题,办理领导批示件的督查和反馈。

8.负责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的人事、编制管理、公务接待和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9.负责县人大常委会机关行政事务、资产管理、后勤服务和安全保障工作。

10.承办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法制司法民侨内务工作委员会

1.负责对县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有关司法民族侨务方面的议案、议题,提出初审意见或调研报告。

2.对市人大常委会及有关委员会交付征求意见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协助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3.对县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重要问题,根据主任会议决定,协助组织代表和有关人员开展执法检查、工作视察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4.联系本县有关部门,并了解其工作情况。

5.联系县人大代表,听取代表意见,协助监督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县人大代表的议案、书面意见办理工作。

6.负责县政府及乡镇人大制定出台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7.处理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来信来访。

8.协助县人大常委会监督司法、民族侨务等工作。

9.承办县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财经农业城建环保工作委员会

1.负责对县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农业农村、城市建设、环境资源保护等方面的议案、议题提出初审意见或调研报告。

2.负责对县人大常委会审查并批准的财政决算、年度计划及预算调整议案提出初审报告,对经县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预算编制初步方案提出初审意见。

3.负责了解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本县农业农村、城市建设和环境资源保护等方面的规划编制和实施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初审意见。

4.对市人大常委会及有关专门委员会交付征求意见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协助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5.对县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重要问题,根据主任会议决定,协助组织代表和有关人员开展执法检查、工作视察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6.联系本县有关部门,并了解其工作情况。

7.联系县人大代表,听取代表意见,协助监督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县人大代表的议案、书面意见办理工作。

8.处理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来信来访。

9.协助县人大常委会监督财经、农业农村、城市建设、环境资源保护等工作。

10.承办县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

1.负责对县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有关教科文卫等方面的议案、议题提出初审意见或调研报告。

2.对市人大常委会及有关专门委员会交付征求意见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协助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3.对县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重要问题,根据主任会议决定,协助组织代表和有关人员开展执法检查、工作视察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4.联系本县有关部门,并了解其工作情况。

5.联系县人大代表,听取代表意见,协助监督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县人大代表的议案、书面意见办理工作。

6.处理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来信来访。

7.协助县人大常委会监督教育、科学技术、文化、卫生、体育、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

8.承办县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代表人事工作委员会

1.贯彻执行代表法和甘肃省实施代表法办法,联系县人大代表和我县选举的上级人大代表,承办代表培训的组织、授课、总结等工作。

2.对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人事任免进行初审,提出意见、建议;负责与人事任免有关的各项工作,并建立健全干部任免档案。

3.对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干部实行工作监督。

4.组织县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人大任命的“一府两院”组成人员的工作进行测评。

5.承办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拔、推荐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和罢免工作;组织、指导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

6.检查指导乡镇人大主席团、代表小组及代表的活动,总结、推广、交流代表活动经验。

7.负责联系人大代表工作,组织代表开展活动,负责走访代表,组织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和人民代表大会的议案。

8.参与常委会统一组织的视察、调查、执法检查,并撰写有关报告,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9.承办县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县人大常委会机关设办公室、法制司法民侨内务工作委员会、财经农业城建环保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代表人事工作委员会。

三、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决算情况分析说明

2018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为6880322.18 元,年初结转10000元,总计6890322.18元。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为6680322.18元,年末结转结余210000元。

(二)“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实际支出67200元,占预算70000元的96%;较上年减少300元,下降0.4%。主要是单位严格执行历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有关规定和办法,减少公务接待活动。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预算xx元的0%。全年因公安排出国(境)团组0批,共计0 人。

2.公务接待费支出67200元,占预算70000 元的96%。比2017年减少了300元,下降0.4 %,全年公务接待110批次,880人。主要是上级调研、代表视察等工作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元,占预算0元的0 %。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占预算0元的0%。

(2)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元,年度本单位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三)其他事项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34900元,比2017年减少60844元,下降6.5 %。主要原因是:落实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退休养老金、离休费提标政策,调整与工资挂钩的公用经费标准。

2.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5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8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3.国有资产占用说明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元以上通用设备50台/套,单价100元以上专用设备177台/套。

4.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年度我单位无绩效管理项目。

四、附表

决算信息公开表

五、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财政补助收入):指单位从县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正常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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