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中共锁阳城镇委员会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
2.讨论决定本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3.领导镇政权机关和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4.加强镇党委对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和基层政权的建设,巩固党在基层的执政基础。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镇单位的干部。
6.领导本镇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计划生育工作。维护本辖区内的社会稳定。
7.加强镇党委自身队伍建设。
8.承办上级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锁阳城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要职责
1.检查和督促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
2.负责主持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筹备并召集下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预备会议。
3.审查和批准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代表资格审查的报告。
4.听取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工作情况的报告,监督和支持镇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工作,检查和督促镇政府对镇人民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
5.根据镇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计划、财政预算和民政工作实施计划的部分变更。
6.督促镇人民政府办理人民代表大会交办的议案和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7.组织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视察、调查,联系代表和指导代表小组开展活动。
8.受理人民群众对镇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申诉。
9.指导选区依法罢免和补选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10.办理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办或委托的工作。
(三)锁阳城镇人民政府主要职责
1.执行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政府的决定和命令,发布本级政府的决定和命令。
2.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民政、社会保障事业和财政、公安、司法行政、人口与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3.加强公共管理,着力改善民生。改进服务方式,提高行政效能,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
4.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稳定。推进依法行政,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5.加强基层民主,促进社区和谐。加强党对基层组织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
6.加强镇干部职工自身队伍建设。
7.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1.党政综合办公室办室职责:协助镇党委、人大、政府处理日常事务;负责基层党建、纪检监察、依法行政、思想宣传、意识形态、统一战线、武装、人事等工作;承担会务、文秘、信息、档案、机关后勤等管理服务任务;全面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办室职责:与司法所联合办公。指导协调全镇范围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人民调解工作;负责法律普及、信访接待、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社区矫正、社会维稳、民族宗教、民主法治、平安建设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农经财政服务中心办室职责:与镇财政所、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中心(农村“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联合办公。贯彻执行财政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编报本镇经费收支计划和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制定本镇重要财政经济管理办法,管理、核算辖区内预算内和预算外资金活动,负责村组集体经济经营管理、各类惠农资金的核算核拨、镇机关的财务管理等工作。
4.项目办办室职责:与扶贫工作站、劳务办合署办公,协助镇党委、政府做好镇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扶贫开发、项目建设、劳务输转、就业服务、劳动保障、推进镇村人居环境改善。
5.安监站办室职责:与公共安全监管中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道路养护及交通安全管理站、集镇管理站、环境保护站、河长办合署办公。负责安全生产和公共安全监管、镇村道路养护及交通安全管理、生态环境保护、集镇管理、河道管理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农业服务中心办室职责:与镇动植物疫病防控和农产品质量监管服务中心合署办公。负责统计工作与全镇农业、畜牧业、林业、渔业发展规划、信息服务、农业技术推广、农机管理、动植物疫情监控防治、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利管理服务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7.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办室职责: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妇联、民政办、合管办、城乡居保办、残联理事会合署办公。负责民政优抚、社会救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扶残助困、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等工作。
8.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办室职责:与镇工会、计生服务所合署办公。贯彻落实有关公共卫生管理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民健康教育、医疗行政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爱国卫生运动日常管理等工作;推动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9.文化服务中心办室职责:与镇团委合署办公,管理机关食堂,负责镇村“农家书屋”的建设管理、文艺演出、广播影视、宣传教育、教育发展、科技推广、科普培训、体育竞赛和青少年校外活动等公益性文化活动的策划与组织。
我镇由县编办核定行政、事业编制人员52人。由于镇食药监所、财政所、司法所工作人员上划到县局管理,2018年末本单位在职职工51人,单位性质属行政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三、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锁阳城镇财政拨款收入10018075.93元,其他收入100500元,合计本年收入10118575.93元。全年共支出10315121.33元,其中:基本支出8256449.03元,项目支出2058672.3元。
(二)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实际支出76517.41元,占预算80000元的95.65%,较上年增加9585.41元,增长14.32%。主要是我镇车辆老旧,维修次数增加,车辆运行维护费增长。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0元。
2.公务接待费支出17413元,占预算20000元的87%。比2017年增加了10481元,增长151%, 全年公务接待60批次,444人。主要是我镇引进招商引资项目考察等工作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59104.41元,占预算60000元的98.5%。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9104.4元,占预算60000元的98.5%。主要用于公务车辆燃油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元,年度本单位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三)其他事项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18689.6元,比2017年减少123082.4元,降低8.5%,主要原因是:厉行勤俭节约,日常开销减少。
2、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32286.68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34015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98271.68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32286.68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134015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9%
3、国有资产占用说明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1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附表
决算信息公开表
五、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财政补助收入):指单位从县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事业收入: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正常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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