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日报讯(赵明霞 郝肃宁)日前,我市新城镇金迪农民养殖合作社开具了我市第一张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该合作社鸡蛋合格证的开具,标志着我市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进入试行阶段。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就是农产品的“身份证”,是生产者的“承诺书”,是食品安全的国家行业标准。按照农业农村部“全国一盘棋”的统一部署,我市从2020年开始在全市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是指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对所生产经营食用农产品自行开具的质量安全合格标识,内容包含: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重量)、种植养殖生产者信息(名称、产地、联系方式)、开具日期、承诺声明等,若开展自检或委托检测的,也可以在合格证上标示,鼓励有条件的主体附带电子合格证、追溯二维码等。其中,生产者承诺包括不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不使用非法添加物,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符合农药兽药残留食品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对产品质量安全以及合格证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