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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实施阶段性减免社保政策

发布时间:2020-03-31   文章来源:嘉峪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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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实施阶段性减免社保政策

嘉峪关日报讯(潘霞 宋海燕)为进一步缓解企业困难,减轻企业负担,市人社局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对全市企业、个体工商户实施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的政策。其中:

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2020年2月至6月的单位缴费部分予以免征。大型企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2020年2月至4月的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

工伤保险按照项目参保的单位,在2020年2月1日以后,在减免期内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按照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划型并享受相应的减免政策。按照该项目计划中施工所覆盖的减免期占其计划施工工期的比例,折算减免工伤保险费。

同时,对于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执行期在2020年内,免收滞纳金。

经测算,2月份可为企业减免三项社会保险费3615.99万元(其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3187.49万元、失业保险160.66万元、工伤保险267.84万元),整个减免期累计可为企业减免三项社会保险费1.4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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