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出台
擅自砍伐城市树木、占用城市绿地等违法行为将受处罚
嘉峪关日报讯(记者朱玲)日前,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历时近一年、数易其稿的《嘉峪关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于2月21日十届市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通过,将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
该《办法》是我市城市绿化建设、管理的首部政府规章,是对2018年9月印发实施的《嘉峪关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试行)》(规范性文件)的补充和完善,将现行有效的政策措施法治化。《办法》4月1日正式实施以后,《嘉峪关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试行)》将同时废止。
《办法》全文共四部分三十六条,内容包括各部门绿化职责、城市绿化规划、建设责任主体,管理的责任主体及养护要求,明确了城市绿化方面的禁止行为和许可行为。《办法》首次对损坏城市树木花草、绿化设施,擅自砍伐城市树木、占用城市绿地等违法行为明确了具体处罚标准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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