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日报讯(李婷婷)“利用企业内部食堂或个人接待场所请吃、吃请,以参加“老板家宴”“一桌餐”等方式规避监督;参加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未按规定缴纳伙食费;用公款购买、赠送烟酒、名贵特产、土特产品等年货节礼;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接受接待单位安排的公款宴请、旅游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等;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这些具体违纪行为也都一一罗列在负面清单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省纪委四次全会和市纪委五次全会有关部署要求,引导全市党员干部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自觉遵守各项制度规定,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近日,市纪委监委列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负面清单》。
《负面清单》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结合相关制度规定,按照违规公务接待及公款吃喝类、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类、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类、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类、违规配备使用办公用房类、违规公款旅游类、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类、违规公款出国(境)类、违规召开会议类以及其他违规情形等11类问题进行分类梳理,每类大问题下又罗列出具体的负面问题情形,共梳理126项问题清单。为党员干部的履职行为立规矩、划红线,提供了对标对表的依据,党员干部一旦越轨,必将受到严肃处理。
目前,《负面清单》已印发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参照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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