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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批捕首起涉及疫情防控犯罪案件

发布时间:2020-04-14 11:00   文章来源:嘉峪关日报   阅读量:3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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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日报讯(钟欣  郭振兴)4月3日,市城区检察院准确适用法律,严惩妨害疫情防控的犯罪,经过区、市、省三级检察院同步审查后,仅用4天时间对借助疫情实施诈骗的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从严从快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经查,2020年2月至3月,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利用微信朋友圈公开发布虚假代售口罩消息,并主动联系朋友圈中求购口罩的被害人,骗得两名被害人人民币共计28000元,用于网上购买彩票和个人挥霍。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市城区检察院迅速派员提前介入,并启动涉疫情刑事犯罪快速反应机制,引导公安机关准确界定法律适用、固定相关证据。在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后,经市城区检察院审查,本案发生在疫情防控期间,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利用疫情实施诈骗,主观恶性较大,社会影响恶劣,符合逮捕条件,遂依法对其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据了解,市城区检察院坚决把从严从快办理疫情防控期间发生的违法犯罪案件作为首要任务来抓,准确适用法律,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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